時間:2017-10-16 10:45
來源:江蘇省淮安市政府
(三十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建設
逐步健全激勵機制,將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列入全市重要人才引進目錄,吸引省內外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業人才落戶,積極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建立合作關系。建立市級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專家庫,發揮專家的決策支持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三)開展場地污染修復技術應用試點
根據我市土壤污染特點及其區域分布,針對受污染農用地和“退二進三”污染地塊,在季橋化工園區地塊、淮陰區王營化工地塊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做好相關經驗總結,為更大范圍的土壤修復進行技術儲備,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充分發揮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環保企業的科研技術力量,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納入市級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完善土壤環境科技領域的國內外交流合作機制,鼓勵市屬科研機構與國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合作伙伴關系,加強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技術領域的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四)支持治理與修復產業健康發展
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支持實力較強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在我市拓展市場。扶持我市治理與修復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推進先進適用的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檢測評估等活動。配合省級部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單位登記與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落實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健康發展。(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九、凝聚全社會土壤污染治理合力
(三十五)強化政府主導
市及各縣(區)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財政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確保每年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資金逐年提升。統籌有關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治理與修復、日常監管能力建設、科技研發、試點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級現有專項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區)予以優先安排項目資金支持。市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并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的支持。(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制定落實扶持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國稅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三十六)開展淮陰區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試點
2017年底前,在淮陰區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重點在源頭防控、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力爭到2020年先行區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淮陰區人民政府要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十七)促進多元融資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推動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發展與創新,大力推廣小微企業增信結合債、項目收益債、專項債券等新型債券品種,積極發揮企業“綠色債券”融資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推進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支持具有穩定現金收益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融資。逐步推廣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銀監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三十八)加強社會監督
推進信息公開。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各設縣(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監督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城管局、市農委等參與)
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優先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實施耕地地力提升項目。(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九)推動公益訴訟
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支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市法院、市檢察院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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