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組織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結合詳查工作,把解決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作為重點,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工程、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2017年年底前完成編制任務。各縣(區)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并報市環保局備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入庫項目信息,將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納入國家、省級項目庫。(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三)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縣(區)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各縣(區)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面積達到省下達的指標要求。(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等參與)
(二十四)定期評估治理與修復成效
各縣(區)應定期向淮安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淮安市環保局書面報送土壤治理與修復項目清單;淮安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導,定期向省環保廳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環保廳書面報送土壤治理與修復項目清單。(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七、嚴格落實土壤環境保護執法監管體系
(二十五)推進法規制度建設
根據《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定情況,研究制定相關落實措施,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相關規定。(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十六)嚴格執行標準及技術規范體系
配合我省開展的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標準研究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即將修訂的農膜標準、農藥包裝標準、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督促指導相關方執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規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質監局等參與)
(二十七)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鉻、鉛、鎘、汞、砷、釩、銅、鎳、鉈、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六六六、DDT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重點行業企業、涉重和化工工業園區、產糧(油)大縣、大宗農產品主產區、永久性“菜籃子”工程蔬菜基地、城鎮建成區、畜禽集中養殖區、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果園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二十八)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結合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針對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行業在產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以“十二五”期間關停的重污染企業為重點,對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歷史遺留地塊,開展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嚴防土壤污染擴散,杜絕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健全聯席會商、信息共享、常設聯絡員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等參與)
不斷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在現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總結梳理已有土壤污染事件處理處置相關經驗,加強土壤污染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定期組織土壤污染事故處置應急演練。(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二十九)強化能力建設
推動落實《淮安市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實施方案》,通過“定區域、定任務、定職責”,健全市、縣(區)、鄉鎮(園區)三級環保執法網格化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淮安區、盱眙縣、漣水縣等地環境執法機構建設,構建全面覆蓋的網格化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建設,按標準和需求科學地確定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執法隊伍編制數量,重點增加基層執法機構、重點鄉鎮(街道)及涉重和化工工業園區(集聚區)的環境監管人員。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八、積極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體系
(三十)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利用
強化科技對土壤環境管理支撐作用,市級科技計劃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勵相關科研機構和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污染應急處置等技術轉化與應用(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衛計委等參與)
(三十一)積極建設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創新基地
利用現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平臺,重點扶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究基地。(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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