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6 10:45
來源:江蘇省淮安市政府
結合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改革,提高全市土壤環境和污染源監測能力,進一步提升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裝備水平,組織監測技術人員參加省環保主管部門每年開展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開展相關技能考核與競賽。(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國土局等參與)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充分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排放、耕地質量監測、農產品質量檢測、土地利用現狀等數據,配合省級部門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不斷拓寬數據獲取渠道,重視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增強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二、加快建立新增土壤污染防范體系
(四)強化空間布局管控
積極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關于優化全市空間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的意見》,健全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快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格局。區域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布局必須符合主體功能定位。推進各縣(區)及園區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定位,以土壤資源等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為依據,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強化空間用途管制。加強對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利用的空間引導與約束,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入園進區”,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內一律不允許新建對土壤污染較重的鋼鐵、焦化、石化、化工、電鍍等項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沿岸兩側(西南化工區和淮安區)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遷任務,2020年前,化工企業入園率75%以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商務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各地要推進廢棄物集中處置,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工業生產過程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等參與)
(五)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嚴格項目準入,嚴防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高污染企業轉移至我市。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根據屬地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2017年底前組織各縣(區)制定相對統一的責任書模板,2018年2月底之前簽訂完畢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參與)
(六)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
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產糧(油)大縣(區)、蔬菜主產縣(區)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推廣降解膜使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國土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七)切實加大重點水體岸線保護力度
統籌規劃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科學劃分岸線功能區,合理劃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區和開發利用區邊界。嚴格執行《淮河流域河道(湖泊)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確保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科學合理,對岸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或不符合岸線保護區管理要求的已建項目進行清查和整改,對岸線控制利用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清退,有序恢復增加生態岸線。(市水利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排污口整治,依法嚴查向京杭大運河、淮河流域沿岸和洪澤湖、白馬湖岸線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的保護和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八)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各地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市國土局、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各縣(區)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等參與)
加強排污口整治,依法嚴查向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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