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3 09:04
來源: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十九)減少生活污染
65.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結合新農村建設,完善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區9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配合成都市修訂完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綜合整治方案,全面排查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所,摸清底數,建立清單,實施綜合整治。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66.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67.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提高污泥處置力度。到2020年,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區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國土分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二十)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68.依據國家出臺的有關責任追究辦法,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二十一)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69.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貫徹落實四川省和成都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與參與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動態更新。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于2020年底前完成區域土壤治理與修復規劃,并報市環保局備案。(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二十二)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70.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鄉鎮、各街道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配合市級部門針對重點行業搬遷場地,完成受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國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71.根據耕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鄉鎮(街道),有序開展受污染耕地的土壤治理與修復。(農村發展局(籌)牽頭,國土分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72.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農用地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需要實施修復的污染地塊,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結論,結合土壤利用規劃和相關部門要求,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并報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備案。
責任單位應按照修復技術方案中確定可行的修復技術路線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應依法進行處理處置,防止二次污染。責任單位應按照規范對污染土壤進行挖掘、轉運和堆存,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嚴格執行環境監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的環境監理實行雙監理制度,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二十三)監督目標任務落實
73.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積極配合市環保局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督導檢查,并依據國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對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城管環保牽頭,國土分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二十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74.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支持區內高校、研究機構、企業開展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人群健康影響風險分析有關的研究工作,支持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人群健康防護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的研究。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創新能力。(科技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社會事業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二十五)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75.建立健全技術體系。綜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積極探索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工作。根據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農村發展局(籌)牽頭,國土分局、科技局、規劃建設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76.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環保科技產業基地等成果轉化平臺。積極開展和推進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國際合作項目,深化合作交流與技術研究,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科技局牽頭,經貿發展局、社會事業局、國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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