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3 09:04
來源: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8.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新信息通信技術的深度集成和綜合利用,拓寬數據獲取渠道,每年9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將上年數據上傳至成都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科技局、社會事業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9.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綜合各級部門的需求,配合市級部門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科技局、社會事業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進制度建設
(四)加快推進制度建設
10.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修訂發布的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高新區的實際情況,嚴格執行修訂完善的成都市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建設用地環境要求以及農用地的污染防控措施,配合市級部門建立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體系。(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兩委辦公室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1.結合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農藥管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管理規定,出臺成都高新區相應的管理辦法。(農村發展局(籌)牽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國土分局、兩委辦公室、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五)嚴格執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
12.按照國家發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四川省制定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評估、修復等技術規范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相應的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的管理辦法。對國家和四川省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配合研究制定嚴于國家和四川省的成都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依法報批實施。(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農村發展局(籌)、質量技術監督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3.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農膜厚度、可降解農膜、農藥包裝等標準,積極引導農業生產者按新的標準和要求使用農業投入品,并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農村發展局(籌)牽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國土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六)全面強化監管執法
14.明確監管重點。依據土壤污染詳查結果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錳、銅、釩、鎳等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化學品制造、電鍍、危廢處置等行業企業以及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工業(園)區及周邊、工業企業遺留場地及周邊、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及周邊、主要果蔬、糧油基地及周邊、主要畜禽養殖基地及周邊、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及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周邊、城鎮建成區等區域。(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5.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督查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加強對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工礦企業周邊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處理設施周邊土壤的監控。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落實行政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收購、運輸、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土壤污染物處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在現有的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系統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農村發展局(籌)、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6.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加大對重點行業及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環境執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罰款、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措施,及時糾正企業違法行為,消除環境隱患。(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經貿發展局、國土分局、農村發展局(籌)、公安分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7.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要求,全面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增強基層執法力量,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土壤環境執法裝備。建立土壤環境監察、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制度,落實“測管協同”制度。結合土壤環境監管工作實際,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參加一輪成都市組織的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監管隊伍業務工作能力。(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財政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8.建立完善各級土壤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國土分局、經貿發展局、農村發展局(籌)、公安分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19.加強市場監管與執法。嚴格規范化肥、農藥、農膜、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農村發展局(籌)、經貿發展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七)科學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20.依據國家發布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農村發展局(籌)、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牽頭,國土分局、各鄉鎮、各街道配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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