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6 11:33
來源:鄭州市政府
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農委、水務局、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參與。
2.帶動社會資本投入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多元化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積極發揮綠色金融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探索綠色信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債券及其資產的證券化等投融資機制,并擇機開展相關試點工作。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支持銀行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并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發展基金。
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相關銀行及金融機構、銀監、證監等部門參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工作目標和任務考核
按照國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評估制度要求,2017年制定所在轄區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目標任務。在全市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評估制度,由市環保局牽頭,每年12月份對各縣(市、區)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評估考核結果經審定后,作為地方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地方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國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參與,定期考核結果報送市委組織部備案。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
全市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在轄區的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事故調查和應急管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的耕地保護,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城管部門負責生活和建筑垃圾處理與利用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規劃部門負責涉及城鄉規劃中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的污水處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的林地、濕地、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范圍內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所在轄區工業企業行業準入管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預防監督管理。
全市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規劃、水務(利)、科技、衛生計生、畜牧、工商、安全生產監督等主管部門應按照本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各自部門原有職能相關職責,對所在轄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嚴格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其年度考核評估結果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相關主管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由環保主管部門對所在縣(市、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相關主管部門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在考核評估中瞞報、謊報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人員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等。對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土壤污染問題的,按照黨政同責的有關要求,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的,要依紀予以處理。涉嫌失職、瀆職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紀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參與,考核獎懲結果及時報送市委組織部備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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