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6 11:33
來源:鄭州市政府
加強土壤監測能力建設。在鄭州市建設河南豫中土壤環境監測區域中心,明確工作職責、配置專職工作人員、固定工作場所、配齊監(檢)測儀器設備及快速檢測裝備。加強縣(市、區)土壤環境監測、執法能力建設,配置相應監測、執法裝備。按照河南省環境監測人員培訓制度的相關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市相關職能部門及其他參與機構和單位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有序開放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市場,篩選有資質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3.對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施“一張圖”管理
對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構建工作。按照河南省相關部署,統籌整合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普查、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各相關部門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對接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構建工作,形成統一的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庫和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共享權限明確的數據傳輸網絡。利用地理信息、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拓寬數據獲取途徑,實現數據動態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環境數據庫。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土壤環境質量預警網絡的建設,實現對土壤環境保護區、預警區、風險管控區和治理修復區等識別和監管,精準防范土壤環境風險。加強數據共享,實施土壤環境質量“一張圖”管理,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環境預警、農業生產、糧食收購、土地流轉、土地規劃、城鄉規劃中的作用。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建委、規劃局、城管局、農委、林業局、衛計委、糧食局等部門參與。
(二)加強各類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
1.加強工礦企業環境管理
加強全市工礦企業環境監管。以鄭州市現有國控重點監管企業為基礎,于2017年底前確定全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重點監管企業要自行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其用地每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對重點監管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非正常運行情況。鼓勵全市化工、電鍍等行業企業采用易回收、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進適用加工工藝,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門參與。
規范企業拆除活動。重點行業企業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污染治理設施活動時,應嚴格按照國家關于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的技術規定,事前進行認真排查、制定殘留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送所在地縣級環保、工信部門備案;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或發現其中含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時,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要向備案部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拆除、清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處置。
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安監局、城建委、城管局等部門參與。
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理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試點工作。加強各類礦山和采石場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在新密、登封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開展將土壤污染治理納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驗收內容的省級試點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財政局、環保局等部門參與。
加強尾礦庫及灰渣場綜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歷史遺留尾礦庫及灰渣場的排查工作,對已封閉的尾礦庫及灰渣
場,及時復墾為耕地、林地或園地等其他用地;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尾礦庫及灰渣場,應采取相應綜合治理措施;并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及灰渣場,采取隱患治理及升級改造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重點監管尾礦庫及灰渣場所屬企業或責任人應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針對環境安全隱患實施綜合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按規定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活動中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應對所在礦區土壤每年開展一次輻射環境管部門備案。
市安監局、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國土資源局、農委、林業局等部門參與。
加強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控。對涉重金屬行業新(改、擴)建項目,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條件和標準,實施重點行業重金屬污
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對造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上升的縣(市、區),采取約談、限批等措施。加強現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環境監管,應持續開展以減排為主的工藝技術、污染防治設施技術改造措施,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嚴格執行相關標準或規定排放限值,至少每年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全市城鎮污水廠和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應積極開展污水、污泥重金屬污染物例行監測工作,嚴格執行排放、處置或利用等方面相關標準,嚴防重金屬含量較高的污泥進入農用地土壤,造成累積環境影響;對污泥中重金屬含量較高的區域,開展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廠和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試點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鉛、鎘、鉻、汞、砷等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城管局等部門參與。
2.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積極開展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推進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廢物資源化利用,支持從廢棄電子元件、廢電器等工業固體廢棄物中回收利用戰略性稀貴金屬,推進多種工業固體廢棄物協同利用,鼓勵建設產業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開展煤矸石、粉煤灰、赤泥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的排查和責任主體確認工作。根據排查結果,對有責任主體的,督促責任方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完善防風、防塵、防雨、防滲等綜合整治措施,完成綜合整治工作,并通過驗收;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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