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31 14:37
來源:連云港市環保局
(二十三)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各縣區要結合詳查工作,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市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入庫項目信息,將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納入國家、省級項目庫。(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建設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四)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地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下達的指標要求。(市國土局、農委、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等參與)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建設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五)監督目標任務落實
各縣區應定期向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轄區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土壤污染與治理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農委等參與)
七、嚴格土壤環境執法,完善相關標準體系
(二十六)加強法規標準建設
在落實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結合國家和省相關立法工作的進展,制定《連云港市濱海濕地保護條例》《連云港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連云港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研究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落實措施及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市法制辦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國土局、建設局、城管局、農委、林業局、水利局等參與)
根據國家頒布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結合《連云港市戰略環境評價報告》和連云港市土壤環境特征,開展連云港市土壤環境污染物排放預值研究。嚴格執行國家農膜標準、農藥包裝標準、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督促指導相關方執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規范。(市環保局、質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國土局、建設局、水利局、農委、林業局等參與)
(二十七)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重點行業企業、沿海化工園區、涉重工業園區、畜禽集中養殖區等,重點保護產糧(油)大縣(區)、大宗農產品主產區、永久性“菜籃子”工程蔬菜基地、重要果園、城市建成區、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國土局、建設局、農委、水利局等參與)
(二十八)加大執法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落實《連云港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保執法,重點對沿海化工園區、灌南縣涉重工業園區以及東海縣酸洗石英砂集中區環境執法監管,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保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結合連云港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針對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行業在產企業,以及尚未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歷史遺留地塊,開展土壤污染專項整治,采取嚴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擴散,減少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國土局、建設局、農委、公安局、安監局、林業局等參與)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環保、國土、農業、公安、檢察等部門聯動,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國土局、農委等參與)
各地應提高土壤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土壤環境應急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等參與)
(二十九)開展重污染遺留地塊專項整治
各地組織制定各類化工、涉重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及土壤污染專項整治方案,確定重污染遺留工業地塊名單。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針對高風險地塊,開展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督促責任主體采取管控措施,嚴防土壤污染擴散,杜絕環境安全隱患。對人民群眾關注的、影響人居環境安全的污染地塊,要求責任主體采取修復治理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國土局、農委、建設局等參與)
八、強化科技支撐作用,提升科學治土水平
(三十)強化科技支撐作用
強化科技對土壤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市級科技計劃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專項,優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相關科研機構和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污染應急處置等技術轉化與應用,推廣適應連云港市土壤和水文地質特點的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進一步推進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能力建設。(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教育局、經信委、國土局、環保局、建設局、農委、衛計委、林業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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