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2 14:28
來源:中國人大網
作者:張德江
(五)環境執法和司法逐步加強
一是對固體廢物違法犯罪行為持續保持依法嚴懲高壓態勢。2013年以來,公安部連續部署開展“清水藍天”專項行動,共破獲涉固體廢物案件約1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萬人。環境保護部會同公安部聯合開展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掛牌督辦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5起案件,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堅決打擊“洋垃圾”走私。2013年以來,海關、環保等部門多次聯合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加強固體廢物管理聯合行動。全國海關立案查辦各類走私進口固體廢物犯罪案件400余起,查證涉案固體廢物170多萬噸,抓獲犯罪嫌疑人近800人。三是推進固體廢物專項整治。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開展了鉻渣專項整治,推動地方治理鉻渣670余萬噸;對全國48個典型廢塑料集散地開展集中清理和取締;會同衛生計生委多次組織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專項檢查,共檢查醫療衛生機構52萬余家,立案查處1.5萬家。四是強化環境司法保護。針對危險廢物犯罪呈現產業化跡象等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法、最高檢修改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和進口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入罪標準。
(六)全民參與的社會格局初步形成
環境保護部制定《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連續3年發布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以網絡、微信、微博等平臺面向社會公開全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相關情況。浙江、福建等地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面向周邊居民和單位開放,依托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普及環保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北京、廣東等地廣泛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綠色企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大力提倡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天津、山東等地利用校園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等環保知識,以“小手拉大手”推動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執法檢查情況看,當前“固廢法”的實施以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有充分認識并積極應對。
(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形勢嚴峻
一是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積存量多。我國每年產生畜禽養殖廢棄物近40億噸、主要農作物秸稈約10億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約33億噸,工業危險廢物約4000萬噸,醫療廢物約135萬噸,建筑垃圾約18億噸,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約2億噸,固體廢物產生量呈增長態勢。還應當引起重視的是,我國歷年堆存的工業固體廢物總量達600—700億噸。二是污染防控風險隱患多。一些地方歷史遺留廢渣、尾礦庫多,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目前我國還有8345座尾礦庫,其中近90%是四等、五等小型尾礦庫,尾礦成分復雜,環境風險較高;部分地區危險廢物不當堆存、非法傾倒處置問題突出,多地發現滲坑、暗管偷排廢酸廢液等違法事件;部分處置設施運行不規范、不穩定,對大氣、水和土壤環境造成威脅。三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面臨新形勢、新問題。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業態不斷涌現,新問題隨之產生,如快遞包裝廢棄物、報廢汽車等快速增長,污泥、脫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產物大量產生,加劇了環境污染。
(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各項制度落實不夠到位
2004年“固廢法”修訂,明確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規定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從檢查的情況看,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各項制度落實仍不到位。一是部分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守法意識淡薄。不少企業在產品設計和生產過程中沒有考慮產品廢棄后的環境影響,未承擔回收處置責任;部分企業為謀求非法利益逃避環境監管,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固體廢物,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二是污染者付費機制尚未有效建立。不少地方未制定垃圾收費政策,已出臺的也存在征收范圍有限、收費標準偏低、不能做到應收盡收等問題,難以覆蓋全部治理成本,大量應由污染者承擔的治理成本轉嫁給政府和社會。三是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尚未形成。當前社會上過度包裝、過度消費、奢侈消費、食品浪費等行為還較為突出,公民的環保意識、法治意識和道德意識還有待提高,崇尚勤儉節約、低碳環保的社會氛圍需要大力培育。
(三)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有待強化
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大,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嚴重。當前,我國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亟待加以改進。一是危險廢物底數不清。目前全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平均負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過一半以上危險廢物由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大部分游離于監管之外。不少地方反映尚不能全面準確掌握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別、數量,直接影響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現有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不完善。危險廢物鑒別缺乏統一管理,鑒別程序和鑒別機構不夠規范,危險廢物鑒別難、取證成本高;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難以按照環境風險控制原則提出豁免管理、排除管理等分類管理要求,降低社會治理成本;危險廢物轉移和運輸管理制度不完善,相關方的責任缺乏清晰界定,在處理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案件時,責任認定、追究難度較大;對于一些違法行為處罰過輕,對違法者缺乏有效震懾。三是地方政府治理和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有些地方未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全國還有近1/5的地級城市無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些地方規劃布局不科學,危險廢物處置供求關系失衡,處置能力存在缺口。還有些地方對危險廢物行業監管不到位,危險廢物處置費用虛高,嚴重制約行業健康發展。
(四)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人民群眾對環境的第一觀感來自身邊,生活垃圾治理情況首當其沖。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基本實現了城市生活垃圾統一收集處理,但城鄉結合部的“垃圾圍城”現象還比較突出,大部分建筑垃圾沒有固定消納場所,存在無序亂倒現象。生活垃圾分類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實質性突破,公眾參與分類意識薄弱,一些居民區垃圾分類設施形同虛設,基本上還是“混合傾倒、混合清運、混合堆放、混合處理”的狀況。垃圾焚燒、填埋設施在布局和選址上普遍遭遇“鄰避”困境,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相比城市環境,農村更是薄弱環節,環保基礎設施嚴重不足,全國只有43%的村莊實現了生活垃圾集中收運,一些地方還出現城市垃圾“上山下鄉”,使農村成為垃圾集聚地。農業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存在諸多問題和困難,有近40%的畜禽糞污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和利用,局部地區“白色污染”問題嚴重,廢棄農藥包裝物缺乏收集處理渠道,成為農業面源污染、黑臭水體和農村環境問題的重要源頭。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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