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9 14:32
來源:青海省發改委
7.3.2環境質量底線
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
根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確定本規劃涉及環境質量底線管控分區見表7.5-1。
表7.5-1 本規劃涉及環境質量底線一覽表
(1)環境質量控制底線
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根據目前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目標提出本規劃環境空氣目標、水環境質量目標、環境噪聲質量目標、生態環境質量目標。
①空氣環境質量底線:本次規劃項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二噁英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有環境容量的地區,項目建成運行后,環境質量應當仍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要求。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區域,應當強化項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區域污染物減排方案,明確削減計劃、實施時間,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前落實削減方案,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
② 地表水環境質量底線:本次規劃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滲濾液處理可根據國內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滲濾液處理工程實踐,參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HJ564-2010)等選取合適的工藝處理措施,確保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處理后的廢水優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嚴禁排入任何地表水體,不得對當地地表水體產生影響,降低其原有使用功能。
③地下水環境質量底線:規劃項目廢水進行合理的治理和綜合利用,以先進工藝、管道、設備、污水儲存,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可能污染物產生。同時,采取分區防滲,垃圾貯坑、滲濾液收集池處理裝置等區域應當列為重點防滲區,防止廠區及周邊地下水環境受到污染。
④聲環境質量底線:選擇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優化廠區平面布置,確保廠界噪聲達標,規劃實施后廠址區域聲環境質量底線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要求。
⑤土壤環境質量底線:安全處置和利用固體廢物,焚燒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當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處置。焚燒飛灰為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經處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中6.3條要求后,可豁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廢脫硝催化劑等其他危險廢物須按照相關要求妥善處置。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當在廠內妥善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廠區采取分區防滲,垃圾貯坑、滲濾液處理裝置等區域應當列為重點防滲區,確保規劃項目實施不造成區域土壤質量下降,以土壤現狀水平作為本次規劃項目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2)總量控制底線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中所涉及區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不得影響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區域,不得建設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確保各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在總量控制指標范圍內。
對新規劃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二噁英總量控制,具體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應將垃圾發電項目的主要特征污染物二噁英作為總量控制指標。
7.3.3資源利用上線
資源是環境的載體,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次規劃采用垃圾作為原料,燃燒后發電,除去企業自用電,就近接入電網。常規情況下不涉及能源使用,設置的助燃系統,僅在啟、停爐或助燃時需采用少量輕質柴油或天然氣,由于使用時間短,消耗量較小,資源可以承載。根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確定本次規劃的資源利用上線管控分區見表7.3-2。
本次規劃內容為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主要占用土地資源,規劃實施將占用未利用地、工業用地等區域,呈點狀分布,相對于所在區域土地資源來說,所占土地資源有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發辦[2013]2號),青海省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47.54億m3。規劃每年新增用水376萬m3,占2030年用水指標0.08%,所占比例程度相對較低,對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壓力不大。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青海省2020年SO2排放總量控制在14.2萬t,NOX排放總量控制在11.1萬t。規劃至2025年新增SO2排放量0.082萬t,占青海省2020年排放量總量的0.58%;規劃新增NOX排放量0.26萬t,占青海省2020年排放量總量的2.34%,對減排目標的實現將產生一定壓力,但影響很小。
7.3.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根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確定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準入要求見表7.3-3。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