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9 14:32
來源:青海省發改委
規劃編制單位考慮互助縣運往西寧市運距過長,西寧市生活垃圾增長情況,未采納本條意見。
圖7.1-1 調整后的西寧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服務范圍示意圖
圖7.1-2 調整后的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服務范圍示意圖
(2)鼓勵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熱電聯產
(3)有針對性的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4)進一步核實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情況,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
(5)提高垃圾焚燒質量,鼓勵企業實行“藍色焚燒”
(6)推進垃圾分類處理
由于目前青海省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垃圾中不可燃物相對較多,應進一步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和分區收集的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機成分,提高入廠垃圾的品質,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熱能的利用水平。完善生活垃圾收運網絡。同時,應推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區域,必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至2022年地級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
(7)嚴控氯元素含量
(8)加強垃圾運輸線路的規劃研究
(9)加深煙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煙囪高度的研究
(10)項目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鮮水用量,最大限度減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11)開展環境監測與跟蹤評價
(12)加強對具體項目環評的要求
在具體項目環評中,需高度關注項目工藝、污染源強核實、環境防護距離設置、環保搬遷等可能帶來的重大環境問題,需對重點煙氣排放污染物的環境背景值進行詳細的調查,以便進一步核準項目的煙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
(13)充分考慮擬選址廠區周邊未來規劃情況,對周邊用地控制提出相關要求
(14)充分考慮目前規劃的垃圾發電項目消耗的生活垃圾量,合理確定新建及擴建垃圾填埋場的建設規模和進度,避免重復建設。
(15) 嚴格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化垃圾焚燒發電廠外景觀設計,考慮與周邊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在落實環境防護距離基礎上,面向周邊居民設立共享區域,因地制宜配套綠化、體育和休閑設施,實施優惠供水、供熱、供電服務,安排群眾就近就業,將短期補償轉化為長期可持續行為,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應”。
7.2 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準入要求
根據環保部2018年3月發布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結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城建[2010]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42-2010),對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中規劃新建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提出準入要求,具體見表7.2-1。
7.3 “三線一單”管控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環評[2016]95 號),“三線一單”是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到不同的環境管控單元,并建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7.3.1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主要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根據《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目前,青海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已編制完善并報送國務院等待批準,待批準后由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規劃,2025年青海省將建成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這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主要集中在青海省的4個地市,其中玉樹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取得環評批復,根據環評報告確定以上項目均不涉及青海省生態保護紅線。
規劃的其他建設項目,本次規劃環評要求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永久基本農田等生態保護紅線涉及的區域及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及內建設。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