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13:59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45.引導公眾參與
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優先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實施耕地地力提升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6.推動公益訴訟
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的地區,檢察機關可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五)嚴格評估考核
47.實行目標責任制
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并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市、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市、區),要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委、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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