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13:59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五)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35.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
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36.規范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健康發展。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登記與信息公開工作。探索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評級制度。(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六)完善激勵政策
37.落實優惠政策
依法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制定對終端測土配方肥生產、推廣的扶持政策,制定對有機肥生產、加工、使用的獎勵政策,制定對加厚農膜、可降解農膜等新型環保農膜的推廣應用和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激勵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38.推行綠色信貸
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土壤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開展綠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土壤環境保護、農膜回收資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等領域發展。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定期將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當事人融資授信參考使用,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分級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體系,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市環保局牽頭,人行平頂山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五、實施保障
(一)強化政府主導
39.完善管理體制
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強化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發動群眾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0.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要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擔負起本區域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本級政府各部門的任務分工,明確各部門責任,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進。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均應按照省、市規定的時限,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并報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1.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探索建立全市跨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牽頭部門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參與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省環保廳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二)落實企業責任
42.明確排污企業責任
重點行業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應承擔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損害賠償等方面的所需資金,企業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工商局等參與)
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行業自律機制,構建從業單位信用體系,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和人員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
(三)開展宣傳教育
43.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
加強輿論引導,組織新聞發布會、通氣會,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布全市土壤狀況和防治情況。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內容。利用多種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科技局、市糧食局等參與)
(四)加強社會監督
44.推進信息公開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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