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13:59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9.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對污染地塊實施清單化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時限,對擬變更土地使用權人以及擬變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尤其是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轉移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方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已經關閉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以及受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開展組織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所在縣(市、區)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參與)
10.開展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排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會同工業信息化、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以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等為重點,完成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排查工作。各縣(市、區)工業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在制定本地重點行業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等關停并轉方案、破產方案或搬遷方案時,要及時向同級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提供擬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企業名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排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風險點監測、地塊規劃用途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依據污染地塊進一步的詳細調查、風險評估等結果,綜合確定污染地塊優先控制名錄,并明確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納入平頂山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依據。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時限發布平頂山市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參與)
11.落實聯動監管責任
建立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保等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12.嚴格用地準入
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按照“以質量定用途”的原則,將土壤環境質量較差的地塊盡量規劃為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高的用地類型。經風險評估對人體健康、周邊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場所等開發利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并制定差異化措施,實現“一塊一策”,嚴格管控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3.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縣(市、區)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各縣(市、區)要依法嚴查向濕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農藝、工程等措施,降低鹽堿危害。(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加強對礦山、鹽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加強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主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沿線土壤環境保護。平頂山市劃定的地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主要是兩庫一河(白龜山水庫、昭平臺水庫和沙河),以及沙河上游的主要支流及部分陸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在平頂山市境內全長116.7公里,途經葉縣、魯山縣、寶豐縣、郟縣。要嚴格加強上述區域內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開發利用強度,定期開展全市飲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嚴厲打擊違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開發行為,確保其周邊土壤以及飲用水環境的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14.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可能對土壤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對建設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提出防滲、監測等污染防止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做好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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