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6:38
來源: 上海市政府
2.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執法。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重點監管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提升現場監測采樣與實驗分析能力,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和重點區域的監控能力和監察執法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等)
九、創新環境治理體系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
1.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市負總責、各區落實”的原則,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各級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各區、縣政府等)
2.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市、區兩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政府資金投入和補貼政策。積極爭取和合理使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修復等工作。統籌市、區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地區。統籌用好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結合本市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完善本市生態補償相關制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各區、縣政府等)
3.完善激勵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有機肥生產、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稅務局、供銷合作總社、各區、縣政府等)
(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利用財稅、金融信貸、投資、價格等經濟手段,創建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融資平臺,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污染治理新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上海保監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各區、縣政府等)
(三)加強社會監督
1.推進信息公開。定期適時公布本市土壤環境狀況。繼續公開違法違規企業處罰整改情況等信息,嚴格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等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等)
2.引導全社會參與。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環保公益組織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45”市民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偷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等)
3.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高法院、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縣政府等)
(四)開展宣傳教育
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文廣影視局、市糧食局、市科委、各區、縣政府等)
十、強化目標責任考核
(一)明確政府主體責任
各區、縣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各區要在2017年年內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報送市環保局備案。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各區、縣政府等)
(二)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市環保局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分工要求,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制訂出臺各專項工作方案。各專項工作牽頭部門要定期將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匯總,市環保局要加強督促檢查,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縣政府等)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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