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6:38
來源: 上海市政府
(五)減少生活污染
進一步落實《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持續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處理,排查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和堆場。按照整體轉型要求和連片整治的原則,滾動實施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禁止將未經處理或者處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菜場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關制品等直接作為肥料用于農業生產和園林綠化。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回收與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等)
(六)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應急機制,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明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級分類處置措施,穩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控制或消除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各區、縣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司法局、各區、縣政府等)
四、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一)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依據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規范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市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本市農用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土壤環境污染程度,將本市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林地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本市農用地分類清單,定期對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等)
(二)加強耕地分類管理
1.切實加大保護力度。根據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結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調整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實現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等)
制定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的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減施農藥化肥、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作物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保護措施;優先開展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的“198”建設用地減量化;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土壤環境質量下降。(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縣政府等)
2.推進落實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根據土壤環境狀況,結合實際,制定本市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方案。2018年底前,出臺本市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研究制定耕地農作物種植負面清單,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結合“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基本農田保護、水源保護區治理、郊野公園建設、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進行土壤改良治理,實現安全利用。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結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調整工作,將嚴格管控類耕地優先調出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制定退耕還林或種植結構調整計劃。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源安全的潛在受污染耕地,落實有關治理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面積14萬畝。(責任部門: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等)
(三)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嚴格控制林地園林農藥施用結構及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生物防治技術。以發展林下經濟種養模式的林地園地為重點,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加強林地園地分類管理。對林地園地實施土壤環境跟蹤監測,對安全利用類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加強產品質量檢測,并結合檢測結果及時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管理措施。對潛在污染林地園地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對不適合人群活動的,采取封閉、隔離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試點開展生態治理修復。(責任部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縣政府等)
(四)加強后備農用地資源土壤環境管理
加強“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地區土壤環境管理,建立地塊檔案實施跟蹤管理,優先用于生態林地建設。制定復墾地塊調查評估技術規程和農業安全利用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強納入后備農用地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灘涂、濕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灘涂圍墾土地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嚴格按照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結合村莊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畜禽養殖、設施農業等其他農用地復墾土地的土壤環境管理。(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等)
五、實施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建立調查評估制度
強化建設用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等環節的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完善相關技術體系,實施本市建設用地動態流轉調查評估制度。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場地環境全過程監管制度,加強工業用地使用過程中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在工業用地與經營性用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前,場地責任主體應組織完成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估結果報送環保部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縣政府等)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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