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26 14:27
來源:延安市政府
(四十三)積極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級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市檢察院、市法院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四十四)開展全民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環保培訓,對政府部門、企業和相關單位、學校、社區等,進行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培訓,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為公眾樹立保護土壤人人有責的意識,營造土壤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市文廣局、市糧食局、市科協等參與)
十、加強目標考核,夯實各方責任
(四十五)強化各級政府土壤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縣區政人民府是本工作方案實施主體,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年確定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明確責任主體。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縣區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四十六)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牽頭部門做好相關任務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參與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四十七)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各排污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須承擔損害監測與評估、治理與修復、賠償等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等參與)
(四十八)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區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該縣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區,約談有關縣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考核辦參與)
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實,切實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確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如期實現。
延安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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