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確定治理與修復目標、優先區域、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建立項目庫。規劃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2017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三十一)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類型、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按照“風險可接受、技術可操作、經濟可承受”的原則,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2017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統一安排部署,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省控要求。(市國土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參與)
(三十二)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其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國家相關責任追究辦法,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參與)
(三十三)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參與)
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動土壤修復技術發展
(三十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強對土壤環境保護研究的扶持力度,探索開展不同污染類型土壤修復技術、生態恢復與綜合開發、污染物遷移分布規律、土壤污染與人群健康風險評價等方面基礎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三十五)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人才發展戰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參與突出土壤環境問題、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批土壤環境保護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培訓。(市人社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六)推動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九、強化政府主導作用,齊力構建土壤環境管理體系
(三十七)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強化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發動群眾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三十八)加大資金投入。市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支持力度。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優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地區、重點項目、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各縣區政府要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態修復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三十九)提高土壤監測能力。加強市縣區土壤監測能力建設,充實監測人員力量、加快實驗室標準化建設、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體系、購置土壤采樣與分析儀器設備、土壤環境執法檢測設備等。(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四十)建立獎懲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激勵政策,鼓勵并扶持企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清潔生產、農用資源綜合利用、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推行綠色信貸,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人行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四十一)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促進多元融資,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行、延安銀監分局等參與)
(四十二)加強社會監督,引導公眾參與。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曝光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發揮“環保世紀行”、“環保前沿”等公益活動和媒體專欄作用,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公眾、社會組織等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國土局、市教育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市文廣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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