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3 14:09
來源:湖南省永州市政府
八、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一)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負責”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怠于承擔相關責任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履行,相關費用由責任主體承擔。(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參與)
(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為出發點,以環境社會敏感性高、環境質量改善效益明顯、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密切相關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編制完成永州市“十三五”土壤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建立項目庫,有步驟、有計劃分年度實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三)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根據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結合污染地塊調查及風險等級劃分結果,確定修復的優先次序,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重點在耕地重金屬中輕度污染集中區域開展治理與修復。(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參與)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參與)
(四)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建立工程進展調度機制,市環保局定期向省環保廳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建立通報制度,市環保局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建立成效評估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關于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的技術規定,對有關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參與)
九、加大適用技術推廣,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一)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推動技術成果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示范推廣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委等參與)
(二)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推動有條件的縣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的監管,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商務和糧食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污染治理體系
(一)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加大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組織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宣傳培訓、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地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建立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較多的縣區的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
完善激勵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可降解農膜推廣、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積極爭取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委、市地稅局、市供銷合作社等參與)
(二)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人民銀行永州中心支行、永州銀監局等參與)
(三)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排放去向,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委等參與)
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45”、“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積極搭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平臺,發揮環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導社會公眾和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環境事務。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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