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8 17:23
來源:焦作市政府
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重點行業企業地塊清單。開展企業用地風險篩查,將高度關注地塊全部列入初步土壤采樣調查地塊清單;對中度、低度關注地塊,選擇部分有行業代表性的地塊,列入初步土壤采樣調查清單,并將工業園區周邊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水質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塊,列入初步土壤采樣調查清單,5月底前完成。
組織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初步采樣調查及樣品保存流轉。從6月初開始,對列入初步土壤采樣調查清單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各地委托專業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規范,開展土壤采樣點位布設、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城鄉規劃管理局)
(二)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1.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增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礎點位,以國控、省控監測點位為基礎,2018年年底前在我市糧食生產核心區和“四大懷藥”種植區等區域,補充設置市控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主要監測pH值、陽離子交換量、有機質、鎘、汞、鉛、砷、鉻、銅、鋅、鎳、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等項目。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
增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2018年年底前,在工礦企業及其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果蔬菜種植基地、主要干線公路兩側等區域,補充設置市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掌握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情況。監測項目除常規監測項目外,根據企業情況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因子。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
2.開展重點監管企業土壤環境監測。2018年起,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要求每年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并對其監測結果負責,結果向社會公開;縣級環保部門每年要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至少開展1次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傳至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3.建立可食用農產品與土壤樣品協同監測制度。2018年起,在產出可食用農產品安全利用類耕地監測點位中,選取特定監測點位,進行農產品與土壤樣品協同監測,每2年開展1次,并根據農產品質量及時優化調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牽頭部門:市農業局,配合部門:市糧食局)
4.建立灌區灌溉水質監測制度。2018年起,在廣利、引沁灌區渠首取水口設立監測點,在夏糧和秋糧灌溉時節,每年對灌溉水質監測2次,按照《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GB5084-2005)有關要求,監測化學需氧量、鎘、鉛等16項基本指標,初步掌握我市大型灌區地表水灌溉水質狀況。
(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農業局)
5.建立林地、園地集中分布區域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定期檢測制度。建立市、縣兩級林業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在食用農(林)產品產量較大的林地、園地集中分布區域建立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定期檢測制度,每2年開展1次監測,同時加大對重點污染地區林地生產可食用林產品的抽檢力度。
(責任部門:市林業局)
6.建立土壤環境事故應急監測制度。對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要求建立應急監測制度,確定應急監測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鎖定污染范圍,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并按照有關要求對后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2018年起,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企業要將輻射事故應急納入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7.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具備土壤pH、陽離子交換量等土壤理化性質及銅、鉛、鋅、鎘、鉻等重金屬監測能力;配備現場快速檢測儀器設備,提高土壤樣品現場檢測能力。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鉀、有機質、顆粒組成、陽離子交換量等土壤理化性質監測能力,提升鎘、汞、鉛、砷、鉻、銅、鋅、鎳等重金屬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因子監測水平。
(牽頭部門:市農業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水利部門要完善監測裝(設)備配置,完善水功能區監測實驗室網絡,完成水功能區檢測實驗室對全鹽量、蛔蟲卵數、三氯乙醛、丙烯醛等項目擴項認證,提高灌溉水質監測能力。
(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林業部門要籌建林業土壤環境質量檢測中心,提升土壤樣品pH、全氮、全磷、全鉀等土壤理化性質及鎘、鉛、砷、鉻等污染物因子檢測水平,并強化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能力。
(牽頭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三)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示范
1.確定受污染耕地中、輕度污染區域。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的縣(市)區要依據現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農用地重金屬普查及農產品質量監測數據,結合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歷史監測數據,在組織實地調查基礎上,2018年5月底前確定受污染耕地中、輕度污染區域清單,并上報上級農業、環保、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牽頭部門:市農業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有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的縣(市)區結合本區域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科學確定技術路徑,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方案要明確農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報所在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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