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5 17:20
來源:廊坊市環保局
2、嚴格控制灌溉用水水質
加強農業灌溉用水水質監測,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堅決禁止在農業灌溉水源地附近發展污染型企業,依法打擊破壞水源地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工業企業對農業灌溉用水水源的污染。加大農村坑、塘、溝、渠污染治理,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底前,產糧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以及現代農業園區,全部實現農田灌溉水質穩定達標。(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參與)
3、加強農業廢棄物處理處置
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負責、農戶參與、市場驅動,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和處理機制和體系。選取固安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貯存和處理處置體系試點;2020年底前,試點規模擴大到三河市、香河縣、大城縣、文安縣和霸州市5個產糧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裝材料,并逐步淘汰鋁箔包裝,鼓勵使用水溶性包裝,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標準型包裝,鼓勵使用大容量包裝。(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廣高標準加厚地膜和可降解農膜,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的行為。因地制宜設置廢棄農膜回收點,支持建立一批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加工企業,逐步形成“農戶收集、網點回收、企業加工”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2018年起,在產糧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廢棄農膜回收試點;到2020年,實現全市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4、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開展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專項整治,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質通過畜禽廢棄物進入農田。推進養殖密集區域分散養殖適度集中、集約化經營,實施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綜合利用。在三河市和永清縣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集成推廣畜禽養殖清潔化生產技術和生態養殖模式。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排查全市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情況。制定泃河、潮白河、北運河、龍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沿岸畜禽養殖企業及養殖戶清理方案,完成全市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率達到100%,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締;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十一)減少和防范生活污染
1、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
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統籌建設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及收運體系,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分類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產業化。健全村莊環境長效管護制度,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區)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結合全市美麗鄉村建設,統籌規劃全市村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擴大農村環境連片規模整治成效。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點),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18年6月前,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規范有效處理。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市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2、推進污水污泥同步治理
加快推進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嚴格監控重點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指標,防范對土壤造成污染。開展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情況排查,規范污泥處理處置,杜絕違法傾倒污泥等現象。嚴禁將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達標污泥就地堆放,結合污泥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簡易填埋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方式。鼓勵利用水泥廠等工業窯爐,開展污泥協同焚燒處置。2018年6月前,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建成區范圍內現有污水處理廠全部完成污泥處理設施達標改造。(市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四、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二)科學劃分農用地質量類別
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要求,將農用地按污染程度劃分為優先保護類(未污染和輕微污染)、安全利用類(輕度和中度污染)、嚴格管控類(重度污染)三個類別,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結合土壤詳查結果,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2019年底前,先期完成固安縣、三河市、香河縣、大城縣、文安縣和霸州市6個產糧大縣的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數據上傳河北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依照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農用地面積、分布、質量等信息進行更新,并對各區、縣不同類型的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開展評估。(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
(十三)加快建立優先保護制度
對未污染的農用地實行優先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結合土地整治規劃,加快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依法修改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選址特殊、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讓優先保護類耕地的,按規定報批,此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產糧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大力推廣實施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標準農膜使用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實保障優先保護類耕地質量。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受讓方和出讓方要對土壤環境質量及修復保護工作進行約定,受讓方要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實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環評限批等措施。(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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