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8 09:46
來源:黑龍江省環保廳
全省年降水量多介于400~650mm之間,中部山區多,東部次之,西、北部少。在一年內,生長季降水約為全年總量的83%~94%。降水資源比較穩定,尤其夏季變率小,一般為21%~35%。全省年日照時數多在2400~2800小時,其中生長季日照時數占總時數的44%~48%,西多東少。
2.2黑龍江省土壤環境質量現狀
黑龍江省土地條件居全國之首,總耕地面積和可開發的土地后備資源均占全國1/10以上,人均耕地和農民人均經營耕地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全省現有耕地1187.07萬公頃,土壤有機質含量高于全國其它地區,黑土、黑鈣土和草甸土等占耕地的60%以上,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帶之一。
黑龍江省土壤類型多種多樣,共有18個土類,87個亞類。主要土類有栗鈣土、黑鈣土、黑土、棕色針葉林土、白漿土、暗棕壤、山地草甸土、草甸土、泥炭土、風沙土、石質土、火山灰、水稻土、漂灰土、新積土、沼澤土、鹽土和堿土等。
2006年,我省開展了首次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其結果顯示,土壤環境狀況總體優良。
2.3存在的問題
土壤環境質量家底不詳。“十五”以來,我省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地質、農業等部門相繼組織開展了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專項工作,初步掌握了全省土壤污染總體情況和基本特征。但由于工作目標、內容、監測指標、范圍不一致,在系統性、精細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滿足全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
地方法規制度建設滯后。我省缺乏關于土壤污染治理的地方法規,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土壤污染物防治工作中承擔的責任不明確。環境保護標準體系中缺少指導土壤污染物排放企業健全環境管理、加強環境保護的相關規范。
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落后。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政策滯后于污染防治的實際需求。生產過程中土壤污染物的處理技術匱乏。工業企業對土壤污染的修復技術及生態修復技術等有待進一步研發。有關專家和技術人才缺乏。
第三章 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3.1規劃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提高我省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示范帶動的原則,實施分類別、分階段治理與修復,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壤環境問題。加強我省土壤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土壤生態環境風險,不斷提高黑龍江省土壤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3.2規劃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統籌污染防治與產業發展,統籌現有污染源整治與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和防范環境風險,突出土壤污染防控的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分區、分類、分期推進污染防治。
控新治舊,綜合防治。堅持源頭預防,嚴格準入,優化產業結構,降低產污強度,嚴格控制新增量。加強現有污染源監管,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實施綜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還舊賬、保安全、防風險。
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嚴格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做到穩定達標排放。鼓勵社會參與,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監督。
3.3規劃目標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篩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選擇污染耕地集中地區率先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與修復及嚴格管控試點工作,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到2020年6月底,完成4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國家確定的全省受污染耕地與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指標。
第四章 主要任務
4.1展開土壤污染源調查
4.1.1農用地調查
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國家所下發的技術規定,以耕地為重點,同時兼顧草地、園地及牧草地,圍繞已有調查結果,對土壤污染點位超標區、重點污染源影響區及土壤問題突出區域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同時開展農用地與農作物的協同調查,查明土壤問題對農作物生長影響。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的調查。
4.1.2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
依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及《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對于土壤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及危險廢物處置行業)進行在產和搬遷企業用地及周邊用地的場地調查,對在產及搬遷企業進行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確定污染物種類,污染物分布及地下水污染情況,建立在產及關閉搬遷企業地塊優先管控名錄,為下一步土壤治理與修復提供數據支撐。
4.2控制污染源污染
4.2.1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源污染
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監管力度,對于已有的重金屬污染嚴重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含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到2020年底,重點行業企業所排放的重金屬要比2013年下降10%。
加強重點行業企業、重點影響區域的污染綜合治理。加強以哈爾濱市、大慶市肇源縣、龍鳳區、七臺河市茄子河區、綏化市、齊齊哈爾市作為重點的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重點行業企業及工業區的綜合治理,對在產企業提高環境排放標準,強化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指標約束,降低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及VOCs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強污染源頭監管,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其中哈爾濱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也是解放后“一五”時期國家重點建設的工業區之一,加強對哈爾濱市工業污染源控制對我省土壤污染會起到重要作用。2018年起,各地市根據重點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自行確定并公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于關閉和搬遷企業,選擇典型重點污染企業或典型污染地塊,對其進行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工作,采取科學有效的手段,降低污染地區污染物總量,達到區域修復目的。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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