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2 13:00
來源:廣西環保廳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全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
四、主要任務
(一)開展全區土壤詳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1.加快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廣西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明確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工作方法,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類型、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統籌各方力量科學安排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核實及軟件操作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確保轄區區域詳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開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風險排查
完成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與重點區域的場地環境污染狀況的風險排查。明確污染場地的污染面積、類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污染場地風險排查的對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擬)關停并轉、破產、搬遷的工業企業原址場地,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場所,已關閉或搬遷的加油站(附屬設施)以及設置儲油設備的油品儲存場所,開采場地,國家、市、區縣級經濟主管部門發布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錄中的企業原址場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場地等。風險排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土地使用權屬,場地地理位置和區域面積,場地歷史沿革與現狀,相鄰場地(地塊)概況,場地土地利用規劃,場地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以及環境事故情況等。
(二)推進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1.嚴抓農用地污染源頭防控。一是深化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污染綜合整治。嚴格控制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現有技術改造項目應通過實施“區域削減”,實現增產減污。二是開展重點區域農用地綜合整治。在產糧大縣優先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三是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飼料中抗生素、銅、鋅、砷等含量超標,促進源頭減量。
2.實施分類管理。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對農用地實行分類治理、有效管控,對受污染的農用地,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2018年開始,優先在河池市和國家、自治區級產糧大縣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試點,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各設區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農用地類別的劃定工作,劃定結果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環境保護廳統一將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3.探索農用地分類治理與修復模式。安全利用類為輕度和中度污染的農用地,以治理為主,結構調整為輔,實施生態修復,優先采取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作物質量超標風險;嚴格管控類為重度污染的農用地,禁止生產農作物,逐步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等風險管控措施。基于不同類別的土壤污染狀況,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治理與修復,保證土壤的生產功能和農作物的質量安全。在南寧市賓陽縣、桂林市陽朔縣、貴港市桂平市、河池市南丹、巴馬、鳳山、羅城、環江等地,根據不同類型的農田污染開展農用地污染治理與修復應用試點,同時建立土壤修復后評估體系,避免污染的再次發生。
(三)逐步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各市在確定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后,所在地縣級環境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并要求其在6個月之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工作,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設區市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向社會公開,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根據各疑似污染地塊的位置、周邊的敏感點等情況,確定該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等級。設區市環境主管部門督促土地責任人委托從事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的第三方機構對污染地塊土壤環境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或進行治理與修復。此外,環境、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對該地塊的開發利用實行聯動監管。
(四)加強工礦用地治理與修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1.開展礦區生態環境質量摸底調查。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開展全區礦區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堅持礦區-尾礦庫-小流域系統綜合調查思路,逐步建立較完整的全區礦山生態環境數據庫,全面掌握系統查明在建礦山、生產礦山、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情況、遺留堆存礦渣和尾礦、礦區周邊農用地污染情況,及亟待治理的生態環境破壞區域,建立全區礦山生態環境質量檔案、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治清單和歷史遺留和責任人滅失礦山名錄。
2.積極開展廢棄礦山綜合整治。依據摸底調查結果,開展礦區-尾礦庫-流域土壤調查評估及綜合整治方案編制,著力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優先把城市規劃區及周邊區域、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及主要江河流域兩側一重山范圍內的廢棄礦山列入重點治理修復范圍,尤其是歷史遺留環境問題突出的礦山為重點,開展綜合整治。以河池大廠、五圩、拉么、北山等鉛鋅礦區、崇左大新鉛鋅礦區、富川可達錫礦區、藤縣大黎鉛鋅礦區、桂林市恭城縣西嶺礦區等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重點治理區,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礦地復墾示范,編制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探索礦區治理與修復、風險管控等技術方法,推進實施廢棄礦渣處置利用、礦窿口封閉、礦井涌水治理,對礦山周邊存在污染的農田進行生態修復,調整種植結構,防止污染物通過食物鏈轉移,影響人體健康。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強化露天礦采空區復墾工作,創新礦山剝離—采礦—復墾一體化模式,促進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重建。至2020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恢復治理率和礦區土地復墾率比2015年各提高10%。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