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2 13:00
來源:廣西環保廳
國家將廣西北部灣經濟圈納入“一路一帶”戰略布局,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實施“雙核驅動”戰略,深化經濟改革,銜接“一帶一路”通道的同時,絲毫不放松生態建設工作,提出了“生態立區,綠色強區”的發展理念,隨著生態環保領域改革不斷深化,為推進土壤環境保護工作釋放了改革紅利,增添了強大動力。當前,各級人民政府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明顯改變,一些土壤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尤其是歷史欠賬的存在,為加快推進土壤環境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人民群眾對優良環境的需求日益提高,由于此前發生的“毒大米”、“毒地”事件,使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高度關注,公眾的環保責任意識和參與環保監督、環保調查的積極性已大大提高,為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挑戰
土壤污染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工作起步晚,是廣西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面臨最主要的挑戰。一是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全區現有尾礦庫597座,其中部分是涉重金屬尾礦庫,此外還存在關停企業遺留的含砷、鎘、鉛等重金屬廢渣的廢棄廠址,這些尾礦、廢渣尚未得到安全處置,有的堆存地點十分敏感,存在很大的環境風險隱患。二是工作起步晚。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剛起步,對廣西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尚未掌握的情況下,要開展項目的土壤污染情況調查、進行風險評估、技術篩選、編制實施方案、及評審、項目設計等前期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十三五”時期是廣西與全國同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面臨重大挑戰,廣西要繼續進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經濟發展帶來的土地使用需求壓力與土壤環境保護的矛盾集中凸顯,土壤治理與修復任重道遠。
二、編制依據
本規劃主要的編制依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
(三)《廣西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桂政辦發〔2016〕125號);
(四)《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辦發〔2016〕167號);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六)《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八)《關于加強土壤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環土壤〔2017〕165號)。
三、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思想,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生態立區、綠色強區”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核心,防控土壤重金屬和有機污染,以治理鎘、砷、鉛、汞、鉻污染土壤為重點,兼顧錳、鋁和有機污染土壤治理,實施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與修復,切實解決當前面臨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再開發過程中的環境風險及受污染耕地利用的農產品安全問題,解決突出土壤環境問題,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與健康風險,為美麗廣西建設提供安全清潔的土壤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問題導向堅守底線
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為此,工作重點要先放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的同時,在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2.保護優先預防為主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對未污染的農用地實行優先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防止新增污染。
3.風險管控分類治理
開展農用地分類劃定工作,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個類別,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分用途明確建設用地管理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實施風險管控。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劃定管控區域。
4.突出重點先行先試
充分認識當前土壤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治理與修復任務的艱巨性,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確定治理與修復工作方向,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通過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試點示范,針對廣西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主要污染物優先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本地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為全面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總結經驗和奠定基礎。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基本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四)主要指標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79%,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20萬畝(2800平方公里),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382萬畝(2500平方公里),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112萬畝(700平方公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13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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