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9 17:02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加強市場監管與執法。環保、公安、工商、農業和供銷等部門開展農用化學品市場監督執法,嚴格規范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農藥、農膜、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行為。(市農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三)強化科技支撐。
40.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圍繞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土壤環境監測、土壤功能區域、土壤環境健康風險和污染物遷移轉化模擬等重點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資源,通過國家、市級相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加強土壤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含量與農產品質量關系與健康風險研究。推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控體系、土壤污染診斷、土壤原位修復技術研發,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實用材料及成套裝備國產化。開展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環境容量、污染生態效應、風險評價及地方環保標準等基礎研究。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平臺和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科技創新與團隊建設的支持力度,建設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工程中心和科研示范基地。(市科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林業局參與)
41.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與成果轉化。比選形成一批成熟適用、經濟可行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模式,加強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在農用地方面,重點推廣生物修復、原位鈍化、種植品種調整、栽培措施優化、土壤環境改良等技術。在污染地塊方面,重點篩選經濟高效的修復技術。積極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本土環保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研發,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應用轉化。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科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參與)
(四)加大資金保障。
42.增加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市級財政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加大力度支持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區縣(自治縣)。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參與)
43.發揮市場作用。完善土地、礦產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政策性、開發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結合各自經營定位和優勢,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環保基金或大型環保企業帶頭發起成立土壤修復產業基金,撬動社會資本,以私募股權、風險投資或信托資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復。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債券融資,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牽頭,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參與)
44.建立激勵機制。依法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制定對終端測土配方肥生產、推廣的扶持政策,制定對有機肥生產、加工、使用的獎勵政策,制定對加厚農膜、可降解農膜等新型環保農膜的推廣應用和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激勵政策。(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供銷合作社、市國稅局參與)
45.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土壤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開展綠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土壤環境保護、土壤修復設備與藥劑研發制造、農膜回收資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農藥及有機肥研發生產等領域發展。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定期將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金融機構對當事人融資授信參考使用,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分級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體系,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農委、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參與)
(五)加強社會監督。
46.推進信息公開。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和來源、排放方式、濃度及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依法依規公開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地塊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相關信息。積極引導公眾、新聞媒體、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公眾通過環保“12369”、農業“12316”、國土資源“12336”舉報熱線和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農田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新聞媒體曝光污染土壤環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土壤污染事件調查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參與)
47.推動公益訴訟。鼓勵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支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有關案件辦理工作。(市檢察院、市高法院牽頭,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參與)
48.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十進”宣傳活動,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微博、公眾號等互聯網數字平臺、報紙雜志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綠色發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網信辦、市教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林業局、市科協、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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