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7 15:06
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日前,陜西漢中市政府關于印發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經印發。詳情如下: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市政府《關于印發<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漢政發〔2016〕34號)精神,有序推進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三市”建設總體目標,著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突出綠色循環發展,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嚴控增量、削減存量,優化產業結構,強化源頭防控,促進土壤環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完成城市(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嚴格落實耕地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土壤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完成相關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明確土壤污染防控重點;因地制宜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作,提供土壤污染治理技術支撐;不斷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初步管控。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化土壤環境調查,編制相關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方案。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成立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等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主動承擔土壤環境保護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各行業部門嚴格按照《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務分工,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
二是深化土壤環境調查,明確土壤污染防控重點監管企業和保護優先區域。在現有土壤調查和例行監測的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6年底前,制定我市詳查實施方案,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確定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以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漢江(嘉陵江)流域河道兩岸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區域為主,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明確其范圍和面積,建立優先區域地塊名冊。各縣區政府對優先區域及其周邊污染源進行排查,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鉛蓄電池制造、皮革等行業企業,依法清理無關設施及排污口,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排查與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鎮)周邊基本農田劃定和日供水規模在1000噸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見附件1)。
三是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方案。為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穩步推進,按照《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相關行業部門按照部門分工和行業資源認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再量化、細化,聚合行業部門力量,著力破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制約瓶頸。(15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方案見附件2)
四是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各縣區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結合環保主題宣傳活動,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環保培訓,對政府部門、企業和相關單位、學校、社區、農民等,進行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培訓,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為公眾樹立“保護土壤人人有責”的意識,營造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土壤環境管理力度,提升監測監察能力,防治新增土壤污染。
一是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有關政策,對規劃環評和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印刷、危險廢物、加油站等可能對土壤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要將土壤環境影響評價作為環評的重要內容,并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二是嚴格環境監管。以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業為重點,嚴格實施土壤環境監管,嚴禁工礦企業在廢水、廢氣和廢渣處置過程中將污染物向土壤環境轉移,鼓勵支持企業循環發展和清潔生產,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10類嚴重污染生產項目。
三是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集中處置監管,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傾倒、排放危險廢物保障環境安全專項執法行動”,防止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按要求將“全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在市環保局網站和報紙等新聞載體予以發布。各縣區工業聚集區(鋪鎮工業園區、褒河物流園區、老君食品產業園區、梁山工業園區、五郎工業園區、三合循環經濟園區、漢中航空智慧新城、洋縣現代材料產業園區、西鄉縣生物電子科技園區、西鄉縣食品工業園區、西鄉縣石材加工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污染物全部達標排放,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進一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在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全過程中,嚴格遵循有關污染物控制標準及技術規范。
四是提升土壤環境監測監察能力。根據中省規定及要求,在我市轄區布設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建立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網絡。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寧強、略陽、勉縣三個重點防控區補充設置省控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同時,根據工作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不斷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并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
(三)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開展土壤修復試點工程,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
一是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對土壤的污染。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上,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推廣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對有機成分多的堆肥還田,可回收利用的資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的衛生填埋,有毒有害的定點處置。繼續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和“戶分類、村收集轉運、鎮處理”治理模式;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上,按照“宜大則大、宜小則小、簡單便捷、經濟可行、便于維護”的原則,結合鎮村規劃布局,采取微動力污水處理、人工濕地處理、一體化污水處理或三格式化糞池處理的方式,對居住較為集中村莊、景區景點農家樂、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相對集中戶和散居戶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徹底改變農村生活污水直排現象。
二是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實行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化,引領農業綠色發展。有計劃地開展試點輪作休耕,積極開展休耕、改種飼草、用地養地結合的農田地力恢復實驗,組織種植綠肥、根瘤菌作物,促進地力恢復,2016年試點面積達到全市耕地面積的2%。大力推行測土配肥、綠色防控、專業化防治等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化技術,率先在現代農業園區、園藝作物標準化示范園、糧食生產基地實現全覆蓋,在漢臺、洋縣、勉縣、城固、南鄭等產糧大縣和漢臺、洋縣、城固、鎮巴、勉縣、西鄉、南鄭、略陽等蔬菜基地縣區,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的管理規定,提升化肥農藥利用率,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三是加強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的分類處理,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逐步控制土壤污染加大趨勢。推廣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禁止使用超薄地膜,推廣使用0.01毫米以上地膜。在全市繼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實行全域、全時段全面禁燒要求;采取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大力推廣秸稈粉碎還田、免耕覆蓋、稻草產品加工、飼料青貯、草腐菌栽培等實用技術,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在漢臺、南鄭、城固、洋縣、勉縣、西鄉和經濟開發區建成一批年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萬噸以上的企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四是規劃畜禽養殖產業,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循環發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按照“源頭削減、清潔生產、資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術路線,推廣干法清糞、種養結合、固液分離、厭氧發酵、有機肥加工等實用技術,建立“豬沼肥”綠色生態模式、“種植業—養殖業—種植業”農業循環發展模式和產業鏈。加快現有畜禽養殖業和養殖小區、畜禽散養密集區治污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循環利用,建設生態養殖小區。
五是實施土壤修復試點工程,為類似污染治理提供技術支撐。以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周邊為重點,綜合考慮土壤污染類型、土地利用類型等因素,2016年對勉縣漢中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沿漢江流域10公里范圍內土壤修復項目、西鄉縣鋅業有限責任公司錳渣重金屬污染和西鄉縣牧馬河飲用水源地錳礦渣堆搬遷及水源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程,提升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為類似污染治理的推廣提供經驗基礎和技術支撐。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土壤環境保護責任。各縣區政府是本轄區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全面部署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依照《漢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體工作任務分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把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措施按區域、類別、用途逐一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形成各負其責、各盡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二)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年底對各縣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該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區,約談有關縣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加強社會公眾監督。依法公布國、省、市防控重點排污單位,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曝光超標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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