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28 13:20
來源:中國水網
第十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工作職責
強化生態環保督政,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明晰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領域的責任紅線,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履行主體責任,分解落實規劃目標與任務,強化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指標納入全省各級黨政干部領導政績考核中,強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等考核。2020年底,省政府組織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評估,作為對主要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節 健全融資體系
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的核心作用,把生態環保列入全省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加大水、大氣、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等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資金籌措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積極引進外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實行國家、地方、集體、個人共同出資,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鼓勵公平競爭,政府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權益和公眾利益。
第三節 強化科技推動
加強我省環境科研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現有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水平;借助“引智”工程,建立起一支結構合理、人員精干并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環境科研隊伍和與之相適應的環境科技管理體制,提高本地科研單位在重大環境保護基礎問題、實用環保技術及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能力。引入和培養科技力量,積極推動環保科技創新,與國際環境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熱帶海島生態保護、南海生物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深入研究,重點開發和推廣城市污水治理、城市內河(湖)整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技術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技術等。
第四節 落實企業責任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執行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對未履行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予以懲戒。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給予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環保目標。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推動損害司法鑒定規范化管理,推進環境損害賠償鑒定納入司法管理體系,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加大對重特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
第五節 加強宣傳教育
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主動應對社會輿論關注的環境熱點問題,做好正面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主題宣傳、普法教育和環境警示教育,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環境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組織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和節能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生活方式綠色化,改變各種不道德的環境行為和不合理的消費模式;加大環境宣傳教育經費投入,活躍中小學環保教育,推進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綠色學校建設活動。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辦法》,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規范環境信息發布制度,依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引導公眾正確了解、關注、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政策和技術咨詢服務,擴大和保護社會公眾享有的環境權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探索建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及社會組織依法監督、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方式,提高公眾關注環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六節 開展對外交流
進一步深化和拓寬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在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清潔生產技術與工藝、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推進互利共贏。特別是加強與泛珠三角區域環保協作,保障區域環境質量。建立北部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平臺和合作機制,推進北部灣區域重污染項目建設和布局區域審批會商,實現北部灣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保障北部灣區域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空氣質量不下降;深化泛珠三角區域酸雨監測合作,共同推進酸雨監測預警能力的建設;加強海域和海島環境監測和科研合作,掌握西沙群島主要島嶼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加強與南海艦隊,海南、廣東、廣西、福建四省(區)核應急協作,建立有效應對核與輻射事故合作機制。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投資測算及進度安排表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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