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6 10:25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繼續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立足區域資源環境稟賦,發揮比較優勢,確定不同區域發展定位、開發重點、保護內容和整治任務,完善創新區域政策,提高區域政策精準性。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扶持老少邊貧地區跨越發展,支持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鼓勵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促進區域錯位協同發展。
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發揮國土開發軸帶的縱深連通作用,加快建設綜合運輸通道,加強國土開發軸帶沿線地區經濟聯系和分工協作,實現要素區域間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發揮國土開發集聚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開發集聚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城鎮發展、產業布局、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進程。
第四章 集聚開發
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主體功能定位的要求,綜合運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資源配置、環境準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手段,引導人口、產業有序集聚,構建集疏適度、優勢互補、集約高效、陸海統籌的國土集聚開發空間格局,增強國土綜合競爭力。
第一節 構建多中心網絡型開發格局
推進建設國土開發集聚區。推動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優化開發區域的協同發展,以優化人口分布、產業結構、城鎮布局等為重點,轉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方式,促進城鎮集約緊湊發展,提高國土開發效率,廣泛深入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加速提升長江中游地區和成渝等重點開發區域集聚發展水平和輻射帶動能力,加大承接產業轉移力度,適度擴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間的聯系,充分發揮對中部地區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的引領帶動作用。加大哈長地區、遼中南地區、冀中南地區、山東半島地區、東隴海地區、海峽西岸地區、北部灣地區、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區、江淮地區、黔中地區、滇中地區、呼包鄂榆地區、寧夏沿黃地區、關中—天水地區、蘭州—西寧地區、天山北坡地區、藏中南地區等區域的建設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積極推進新型工業化,提高人口和產業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性經濟中心,帶動周邊地區加快發展。
積極培育國土開發軸帶。依托主要交通干線和綜合交通運輸網絡,重點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以“兩橫三縱”開發軸帶為主,促進國土集聚開發,引導生產要素向交通干線和連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動和高效集聚,推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軸帶連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排頭兵和主力軍功能,成為我國實施陸海統籌戰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經濟軸帶。進一步發揮京哈—京廣軸帶促進全國區域發展南北互動、東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帶作用;建設京九軸帶,打造成為促進中部崛起、產業梯度發展的重要經濟帶。促進包昆軸帶發展,發揮我國西部地區最重要的南北向開發軸帶作用,建設成為我國向西南開放、密切西部地區聯系的重要戰略通道。建設隴?!m新軸帶,形成我國向西開放、密切西北與東部地區聯系的重要戰略通道。將長江經濟軸帶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內河經濟帶,全面發揮促進我國東中西互動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區全面開放的重要作用;建設滬昆軸帶,打造暢通東南與西南地區溝通聯系的重要通道。發揮京蘭軸帶作為我國北方地區東西向重要開發軸帶作用,進一步暢通華北和西北地區經濟聯系。根據不同開發軸帶的基礎條件和連接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明確戰略定位與發展重點,加強軸帶上集聚區之間的經濟聯系和分工協作,促進人口和產業集聚,提升軸帶集聚效益。重點培育東西向開發軸帶,促進國土開發重點由沿海向內陸地區縱深推進,加快縮小地區差距。加快自貿試驗區和口岸地區建設,形成“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節點。到2030年,城市化戰略格局進一步完善,重要軸帶開發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網絡型國土空間開發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節 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
促進各類城鎮協調發展。以開發軸帶和開發集聚區為依托,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分工、功能互補、協同發展。鼓勵城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無序蔓延和占用高標準農田等優質耕地。發揮北京、上海、廣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綜合功能,提高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引領全國經濟發展;提高大城市的經濟社會活動組織能力,強化區域服務功能,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強化產業功能、服務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務周邊的能力;重點發展區位優越、潛力較大、充滿魅力的小城鎮,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發揮連接城鄉的紐帶作用,培育具有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的小城鎮。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相掛鉤機制,科學設定開發強度、劃定城市開發邊界。
分類引導城鎮化發展。提升優化開發區域城鎮化質量,將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城市群,以盤活存量用地為主,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引導中心城市人口向周邊區域有序轉移。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發展壯大東北地區、中原地區、長江中游、成渝地區、關中平原城市群,適當擴大建設用地供給,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強度,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快人口、產業集聚,打造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穩妥有序推進農產品主產區城鎮化發展,統籌協調城鎮擴展與重要農產品優勢區布局,加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實行點狀開發、面上保護,促進人口向城市和重點小城鎮集中;完善縣和鄉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提升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鎮。引導重點生態功能區城鎮化發展,以現有城鎮布局為基礎,實施集約開發、集中建設,有步驟地引導生態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點小城鎮集中。
優化城鎮空間結構。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調整優化城鎮空間結構,努力打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產空間,減少工業用地比例,提高工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適當增加生活空間,合理保障常住城鎮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鎮居民生活質量;嚴格保護并拓展城市開敞綠色空間,構建耕地、林草、水系、綠帶等生態廊道,切實發揮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在優化城鎮、產業用地結構中的生態支撐作用,保護人文和自然文化遺產等用地,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促進城鎮生態環境改善,大力推進綠色城鎮化。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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