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23 09:24
來源: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7〕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清理規范17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另有2項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務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另有1項涉及修改《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務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程序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修改補充相關安排。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后,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三批清理規范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17項)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三批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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