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22 14:42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日報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施控源截污工程,結合城市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做好河道沿岸工商業、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針對重點河段開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快水系溝通。做好駁岸生態化改造、沿岸綠化及景觀建設,恢復與重建河道良性生態系統。太原市建成區于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于2017年基本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4.推進重點河流綜合防治。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河流源頭、巖溶泉域重點保護區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加強汾河水庫、漳澤水庫等全省較大湖庫的生態環境保護。優先開展河流源頭水環境保護,針對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寧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順段和濁漳河長子、屯留、榆社段實施嚴格的保護和管控措施。
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重點推進《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全省32個治理改善型控制單元達標治理,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區、污染控制單元三級防控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治理改善控制單元的水污染狀況得到緩解。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土壤環境保護。
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優先保護未受污染土壤,嚴格控制土壤污染物來源,強化受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防控,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加強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
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配合國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到2018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嚴格按照環保部要求,在全省每年選取20%國控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五年完成一個監測循環。在工礦企業及其周邊、設施農業集中區、污灌區等區域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定期開展監測。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污染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措施。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7年起,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禁止未經評估和未經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
4.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歷史遺留尾礦庫等。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各地應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太原市建立污染地塊清單。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經濟可行的土壤修復技術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由第三方對損害狀況、修復成效進行評估。
(五)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切實維護生態安全。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充分發揮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的基礎作用,深入實施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生態創建,構建全省綠色生態屏障。
1.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按照生態功能保育要求,分區分類制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補償機制。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統一監管,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定期發布紅線監測監管信息。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產業空間準入的重要抓手,確保紅線區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轉換。
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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