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9 08:58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完善政策支撐。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試點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加大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資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優先納入綠電交易。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依法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鼓勵結合垃圾分類探索推進差別化收費政策,創新收繳方式,有效提升收繳率。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按15%繳納的財稅優惠政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作為重要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依法加快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手續,積極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提高項目立項和前期手續辦理效率,推動項目順利建設投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宣傳引導。借助廣播電視、報紙雜志、新媒體等多種平臺,加強宣傳報道,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加快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推廣綠色生活消費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保證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正常安全運行基礎上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有效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客觀認識生活垃圾處理難題,凝聚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2〕17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基礎性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縣級地區(含縣級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加快補齊短板弱項,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城鄉統籌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建設。綜合考慮地域特點、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針對其他垃圾類別,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原則,選擇技術適用、經濟可行、環保達標的處理方式,有序推進設施建設。
堅持系統謀劃、聚焦短板。以市為單位系統謀劃轄區內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縣域面積較大地區結合實際布局鄉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充分利用存量處理能力,合理確定新建設施規模,優化設施布局,既要聚焦補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項目盲目建設、無序建設風險。
堅持技術引領、建管并重。加強小型焚燒等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攻關,穩妥有序推進適用于縣級地區的焚燒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工作。加強新上項目質量管理,強化存量項目污染物排放監管,不斷提升設施運營管理水平。
堅持城鄉統籌、共建共用。立足縣級地區實際情況,鼓勵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就近處理等模式,推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以城帶鄉、共建共用提高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二、強化設施規劃布局
(四)開展現狀評估。各地要抓緊開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焚燒處理設施現狀評估工作,全面梳理轄區內生活垃圾產生、收集、清運、處理情況,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項和風險隱患,持續推進相關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負責指導,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五)加強項目論證。強化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評估論證,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地域特點、經濟發展和人口因素,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清運量、處理需求及預期變化情況、現有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科學安排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設施規模,避免超處理需求盲目建設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規劃約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緊梳理本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需求,及時開展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切實做好各類規劃銜接工作,確保規劃可實施、能落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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