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9 08:58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問:《指導意見》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的原則,提出了6方面19項重點任務。一是強化設施規劃布局,包括開展現狀評估、加強項目論證、強化規劃約束等3項任務。二是加快健全收運和回收利用體系,包括科學配置分類投放設施,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健全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等3項任務。三是分類施策加快提升焚燒處理能力,包括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加快推進規模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共建共享、合理規范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等4項任務。四是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包括推進技術研發攻關、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健全標準體系等3項任務。五是加強設施建設運行監管,包括提升既有設施運行水平、加強新上項目建設管理、強化設施運行監管等3項任務。六是探索提升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包括科學開展固廢綜合協同處置、推廣市場化建設運行模式、探索余熱多元化利用等3項任務。
問:《指導意見》具有哪些創新性?
一是突出系統謀劃、分類施策。《指導意見》明確以市為單位系統謀劃轄區內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建設施要在開展現狀評估的基礎上,科學規劃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設施規模。對于達到建設規模化焚燒處理條件的縣級地區,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處理方式;對于不具備單獨建設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可與鄰近地區跨區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對于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可合理規范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二是突出優化存量、建管并重。《指導意見》要求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項目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盡可能擴大設施覆蓋范圍,確保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設施規劃建設既要聚焦補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盲目建設、無序建設風險。同時要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三是突出試點先行、循序漸進。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指導意見》提出組織國內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的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選取部分人口密度低、垃圾產生量少的縣級地區開展試點,重點圍繞運營管理模式、技術裝備、熱用途、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為科學推進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指導意見》實施?
為推動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實現,《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支撐、強化要素保障、加大宣傳引導等4方面保障措施。明確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縣級地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任務,列出清單、建立臺賬,抓好貫徹落實。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
強化設施規劃布局
1.開展現狀評估。各地要抓緊開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焚燒處理設施現狀評估工作,全面梳理轄區內生活垃圾產生、收集、清運、處理情況,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項和風險隱患,持續推進相關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負責指導,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項目論證。強化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評估論證,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地域特點、經濟發展和人口因素,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清運量、處理需求及預期變化情況、現有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科學安排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設施規模,避免超處理需求盲目建設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規劃約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緊梳理本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需求,及時開展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切實做好各類規劃銜接工作,確保規劃可實施、能落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健全收運和回收利用體系
1.科學配置分類投放設施。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自然條件、氣候特征、經濟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及特點等因素,科學構建與末端處理能力相適應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相應配備生活垃圾投放設施,避免出現“先分后混”。鼓勵農村地區推行符合農村特點和生活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式,廚余垃圾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縣級地區要根據轄區地域特點、經濟運輸半徑、垃圾收運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配備收運車輛及設備,健全收集運輸網絡。到2025年底,東部地區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中部地區基本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西部和東北地區有條件的縣級地區實現收運體系全覆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負責指導)
3.健全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地區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數量、種類等情況,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推動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性強的資源化利用項目。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與農村環衛清運網絡的“兩網融合”,加強廢舊農膜、農藥肥料包裝等塑料廢棄物回收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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