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16 16:32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李少甫
總體來看,《方案》基本延續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的方向及大部分內容,針對生物質發電項目做了有針對性的調整,有利于垃圾焚燒發電(以及其他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以及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相對較高,符合近年來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高速發展的現狀,有望在未來幾年快速“補短板”,將絕大多數項目納入補貼目錄。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以下簡稱《方案》)。在此之前,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的改革醞釀已久。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部委就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改革出臺文件:
4號文、5號文:一日兩文,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改革已上路
而后,主要針對“存量項目”的方案迅速跟進:
6號文:“第八批”!垃圾發電國補新解-18年1月前項目或入籃
7~8月,存量項目的新目錄已前后公布三批,其中第三批中有39個垃圾焚燒項目入選,主要涉及到2017~2018年(少量2016年項目)間并網發電的垃圾焚燒項目,合計涉及處理能力約2.9萬噸/日:
新目錄:可再生國補前三批目錄公布39個焚燒項目入選,后期如何?
而針對垃圾焚燒新增項目,則于4號文、5號文出臺后迅速發文,開展摸底工作:
中長期規劃:解讀丨發改委發文釋放利好背后,為垃圾焚燒新增項目規劃摸查
4月,國家發改委分別就農林廢棄物及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有關事項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發改焚燒補貼文件詳解:系統性變革,新國補即將落地
在近半年后,正式文件終于于近日發布。此次《方案》明確了“以收定補、新老劃段、有序建設、平穩發展”的總體思路,指導2020年1月20日以后并網發電的項目申報進入國補目錄的工作。
2020年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確定
《方案》中明確了2020年用于新增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的額度為15億元。從早前財政部公布的2020年中央財政預算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生物質能源的預算總額為53.41億元,2019年決算支出額為34.86億元,增長近20億元。其中除了此次明確的2020年新增補貼金額的15億元外,還應包含8月公布的存量項目新名單中加入的部分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E20研究院測算,8月公布的名單中新加入的垃圾焚燒項目39個,設計處理能力2.9萬噸/日,估算需國補金額在5~6億元左右,再加上此批名單中增加的15個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以及3個沼氣發電項目,預計2020年實際用于生物質發電的國補金額也將略高于預算金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中明確的2020年新增項目補貼額度15億元約占生物質能源補貼預算總額的28%,可以說力度還是很大的。
在已存在的前七批名單中,生活垃圾焚燒占生物質比例約為40%。但近年來生活垃圾焚燒仍有較高速水平發展,而農林廢物發電受制于其商業模式不完善及需求風險較大等影響,增速較慢,因此預計2020年新增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中垃圾焚燒占比將達到65%。以此測算,2020年入籃新增項目補貼的垃圾焚燒補貼額度將達到9.75億元,約折算處理能力6.36萬噸/日。據E20研究院數據顯示,按項目建設期2年計,預計2020年全年新投入運營的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約為15萬噸/日,則新增項目的補貼覆蓋率可達到40%以上。
項目申報規則公布
《方案》中延續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項目申報條件,如“項目需納入國家、省級專項規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同時額外增加了“信用承諾書”的要求。
關于專項規劃,在早前的文件中已有充分鋪墊,作為避免造成地方政府不必要債務風險的重要抓手,中長期規劃以及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應對建設規模的測算(包括對未來發展的超前規劃)做合理把握。
而對于垃圾處理收費制度,E20研究院近幾年持續呼吁應由政府端推進、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逐步形成覆蓋全成本、分類、分階梯計價的收費機制。如此形成以“污染者付費”為原則的閉環機制,居民及非居民繳付的垃圾處理費直接用于支付末端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類似于污水處理費機制。而這一內容也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關于印發<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257號)等多部文件中反復提出。但目前來看推進存在一定難度,各地實施效果不一,真正實現成本覆蓋、分類計價的寥寥無幾,仍需各地進一步研究探索,也需要國家發改委繼續發文促進。
由于設定了15億的新增補貼上限,《方案》中也明確了各類項目補貼額度的測算標準,其中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需補貼額度為項目年入廠垃圾量×280千萬時/噸×(0.65元-當地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1元)。在計算方式方面延續了《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中提出的0.6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280千瓦時以內),以及0.1元的省補分擔規則。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中提出了“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分地區合理確定分擔比例,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此項內容一方面考慮了地區差異,預計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且對生物質發電項目需求較為急迫的地區予以更大幅度的支持,以加快“補短板”。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國補將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而補貼則將大概率轉由地方負責解決,有可能增加項目支付風險。但同時這也是將“垃圾處理費”作為必要條件的原因之一。具體分擔辦法也將在2021年建設方案中明確。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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