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16 13:41
來源:國 家 能 源 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機制。未納入2020年中央補貼規模的已并網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準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并確定上網電價;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包括2020年已并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2021年起新并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分地區合理確定分擔比例,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補貼的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并網。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
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0〕1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做好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完善項目建設運行管理,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20年9月11日
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
生物質能是可再生能源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下同)行業穩步發展,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進一步推動生物質發電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的重要指示,依據《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有關要求,堅持“以收定補、新老劃段、有序建設、平穩發展”,進一步完善生物質發電建設運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全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推動產業技術進步,提升項目運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質發電市場化運行機制,促進生物質發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補貼項目條件
2020年申請中央補貼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
(二)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的當年新增生物質發電項目。
(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要求,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四)申報情況屬實,并提交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沒有且承諾不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摻燒等情況。
三、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省(區、市)按月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申請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登陸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有關資料,主要是省級專項規劃、核準(審批、備案)文件、并網時間證明等。
各省(區、市)對項目申報條件、項目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對項目申報有關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裝機規模、納入規劃情況、并網時間等)進行公示。公示后,將通過審核的項目信息正式上報。有關電網企業定期向各省(區、市)提供并網項目清單,按要求出具項目并網時間證明,及時配合各省(區、市)做好申報工作。
8月底之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攬子申報,以后的按月申報(有關申報信息及時間要求見附件2)。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2020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15億元后,不再納入當年申報。
(二)統一復核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地方申報項目的合規性及提供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一旦發現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補貼申報資格。
(三)項目匯總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通過復核的項目,按照規則進行匯總排序,并測算補貼需求。
(四)公布補貼名單排序工作結束后,公布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的項目名單。
四、納入當年補貼項目規則
(一)納入規則按項目全部機組并網時間先后次序排序,并網時間早者優先,直至入選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2020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15億元為止。
(二)補貼額度測算規則按補貼額度測算規則(見附件3)測算生物質發電項目度電補貼強度、項目所需補貼額度。補貼額度測算僅用于測算補貼總額,不作為實際補貼資金發放依據。
五、推動生物質發電有序建設
(一)加強規劃引導。需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納入國家、省級專項規劃,各地要以規劃為依據,嚴格按規劃核準(審批、備案)建設項目,未納入規劃的不得核準(審批、備案)。鼓勵地方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設不需要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
(二)加強投資監測預警。依據各省農林生物質資源總量等條件,科學測算各地農林生物質發電合理發展規模,根據各省農林生物質發電發展情況發布項目建設年度預警,已建裝機和核準在建、待建裝機規模接近合理規模的,給予黃色預警;已建裝機和核準在建、待建裝機達到或超過合理規模的,給予紅色預警。對需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情況進行監測,按月發布項目投產并網信息,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當年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企業據此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各省(區、市)按要求組織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核準、在建、新開工項目信息。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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