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43
來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落實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不符合用地要求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開展治理修復,消除污染隱患,保障后續土地流轉。
4.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執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標準,依據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規范制定土地適用準入條件,對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等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建設用地預審,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建設用地全周期管理。重點行業企業建設用地進入儲備、轉讓、收回以及改變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權人(含土地儲備機構)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確定是否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嚴把入口關。各類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結果信息匯總到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四)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2018年底前,制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依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試行)》,以土壤污染狀況相關調查數據結果為基礎,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協同監測結果,優先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組織各地完成劃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和地塊檔案,劃定結果經過各縣市區政府審定后,上傳至土壤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根據土地利用和土壤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信息進行更新。適時開展林地、草地、園地和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2.強化農用地重點區域土壤保護
加強高山蔬菜商品生產基地土壤保護。加大高山蔬菜商品生產基地土壤監測點位密度和調查監測頻次,強化蔬菜產品質量檢測,保障土壤和農產品安全。通過施撒有機肥、土壤調理劑,增強土壤肥力,實現土壤修復。探索能源化、資源化處理蔬菜廢尾菜的途徑,發展綠色健康可持續的現代農業。發揮高山蔬菜商品生產基地生態保護技術示范作用,在全市蔬菜基地加以推廣。
強化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土壤保護。逐步建立生產示范基地企業管理制度,明確土壤管理要求,實現“一企一檔”。在生產基地周邊設置基地界碑等顯著保護標志,采取植樹劃界等措施安置隔離防護帶,設置一定范圍的防護區域,保障示范基地及周邊土壤安全。嚴格管控示范基地內灌溉水、化肥、農藥使用,保障產品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3.加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優先保護
劃定基本農田。根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求和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為永久基本農田,納入耕地紅線管理,實施最嚴格的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地方,依法采取預警、約談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建設高標準農田。建立完善農業灌溉水源、灌溉輸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體系,整合完善建設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大力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菜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2018年底前,夷陵區、枝江市、當陽市、宜都市、遠安縣、秭歸縣、長陽縣7個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明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農用地污染源管控、優先保護、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等方面的措施。
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化工醫藥、焦化、電鍍、制革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對于優先保護類農田土壤周邊已有的工業企業,嚴格監管污染排放,采取產業結構升級、限期整改、調整退出等措施,降低工業企業污染土壤隱患。各地環保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設立隔離防護帶。防護帶內禁止新、改、擴建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補充開展土壤質量調查評估,逐步實施高風險行業企業關停搬遷。
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推行農村土地流轉時,應約定受讓方土壤環境保護責任的條款,明確土壤環境保護責任主體、保護義務及懲戒措施,確保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未造成新增污染的,依法給予辦理土地流轉手續。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或因違規建設土壤高風險項目造成土壤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治理修復,對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復義務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4.推進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基于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安全利用類耕地比較集中的地方組織制定農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上傳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實施農藝調控措施。探索因地制宜的農藝調控措施,選取土壤性質、污染物種類具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塊,開展農藝調控試點,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保障農產品符合國家食品相關標準。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目標任務。
5.強化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
明確嚴格管控類耕地管控措施。按照地塊的土壤污染程度、用地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等,制定并實施風險管控方案,明確各地塊相對應的種植結構調整或治理修復等管控措施,實行清單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目標任務。
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污染程度較重、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耕地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確保其調出基本農田保護范圍,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原料類植物,加快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保障人畜安全。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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