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43
來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表明,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土壤污染集中分布于宜都市、遠安縣、當陽市、夷陵區,污染地塊主要涉及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及煉焦業。主要超標因子為砷、鉛、鎳等重金屬,其中砷污染地塊數量多、分布廣,土壤環境形勢嚴峻。部分化工企業地塊土壤存在苯、萘、苯并[a]蒽等有機物超標現象。
(三)存在問題
1.土壤污染底數不清
全市已開展土壤污染狀況例行監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但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工作目標、內容、監測指標、范圍不一致,缺乏長期和全面的監測數據,難以準確判斷土壤環境質量現狀和污染變化趨勢。
1.產業布局不合理
全市第二產業占比約60%,產業結構偏重,存在產業層次偏低、結構不優等問題。化工、醫藥等行業企業布局分散,沿江周邊等敏感區域化工企業密集,缺乏統一規劃。
3.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不健全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現行的標準、規范亟待修訂,土壤相關管理體系仍需完善。
4.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作基礎薄弱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均尚處于起步階段,普遍存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體系不健全、治理修復技術不夠成熟和資金缺口較大的難題。目前全市正在開展2項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項目,尚未竣工驗收,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全過程管理方面缺乏準繩和經驗。
5.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不足
我國在空氣、地表水、聲環境等常規環境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體系,具有較強的監測能力,但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亟待加強,特別是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明顯薄弱。在土壤監測領域尚未形成成熟的監測體系前,尚不能及時掌控全市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削減存量、嚴控增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建設清潔長江、優美長江,實現宜昌市綠色、科學、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緊扣國家政策,落實全省部署。嚴格落實國家及湖北省現行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的相關工作部署,以宜昌化工行業專項整治為切入點,立足已開展土壤相關工作,妥善完成國家及全省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和任務,積極探索宜昌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特色之路。
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源頭控制。堅持保護優先與源頭控制相結合。優先保護質量良好的土壤,保護影響農產品質量、飲用水安全和人居健康的土壤,建立嚴格的土壤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強化環境準入和監管,從源頭上嚴控土壤污染增量,消減土壤污染存量。
實施分類分級,確保安全使用。嚴格用途管制,建立耕地和建設用地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優先保護未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輕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的利用,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嚴控建設用地的再開發利用過程監管,合理規劃受污染場地用途。
加強試點示范,突出工作重點。優先選擇集中連片耕地、歷史遺留場地等典型區域,開展受污染土壤綜合整治試點示范,采用先進治理修復技術,以點帶面,探索建立適合宜昌市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逐步推動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
(三)規劃范圍及時限
規劃范圍涵蓋宜昌市全市域2.1萬平方公里。
基準年為2017年,規劃期限為2018-2030年
規劃近期:2018-2020年
規劃遠期:2020-2030年
(四)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近期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立土壤法規和標準體系,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機制,進一步摸清全市重點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及污染成因,基本解決農用地、建設用地突出土壤問題,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遠期目標:到2030年,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機制基本完善,形成完備的土壤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全面完成全市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
2.指標體系
緊密結合國家和省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重金屬減排、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方面為重點提出量化要求,構建指標體系。具體各項指標詳見表1。
表1 宜昌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指標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全市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1.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湖北省土壤污染詳查實施方案》,配合開展全市土壤點位土壤樣品和農作物樣品的采集、流轉、制備和保存,同時定期對樣品采集、流轉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和質量管控。及時提交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集成所需基礎資料,配合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宜昌部分),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工作。利用詳查結果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劃定農用地污染風險管控區,確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底線。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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