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43
來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2.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詳查辦統一部署,統籌開展基礎信息核準、信息采集、風險篩查、初步采樣調查、風險分級、確定污染地塊名單和優先管控名錄,強化糾偏專家組對調查結果的復核和實地技術糾偏。結合污染地塊土地規劃用途、行業特征、風險等級、社會影響等因素,確定優先管控名錄并按照程序發布。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在產及關閉搬遷企業土壤污染調查工作。
3.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監測方案,明確調查監測的區域、內容、方式、計劃和工作方法等。堅持調查與監測結合,重點調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業生產活動、畜禽養殖、垃圾堆存,以及準保護區內工業、餐飲業污染情況,重點監測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土壤中鎘、汞、砷等無機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機污染物。自2018年起,每年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開展1次土壤環境狀況專項調查監測,摸清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現狀,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檔案,確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優先保護區域范圍,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優先保護區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管理數據庫。適時開展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質量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基本查明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4.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控網絡
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形成國控、省控、市控、企業自控的土壤環境四級監控網絡。配合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市控點位設置,基本建成覆蓋農用地、重金屬污染防治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及周邊、飲用水源地周邊、采礦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各地根據本區域土壤污染突出問題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監測項目。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所有轄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制訂用地土壤環境監測方案,設置監測位點。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1.加強土地利用布局管控
完成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定。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結果,制定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積極推進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定工作。
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批準建設項目時,應與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相協調,綜合考慮土壤等環境質量狀況和承載能力,科學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
優化調整產業布局。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承載能力,科學優化空間布局。嚴控在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周邊或未達到開發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塊上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和養老機構等。加快推動沿江化工產業布局調整,嚴格落實化工產業專項整治及轉型升級意見,破解“化工圍江”困境。統一規劃、科學布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鼓勵新建工業企業入駐園區集聚發展,促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
2.規范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建立健全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環境保護機制,組織開展耕地后備資源專項調查,實施未利用地調查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單、耕地后備資源清單。加強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嚴格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為,防范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3.加強工礦企業污染源頭防控
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制定宜昌市落后產能淘汰名錄及計劃,編制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格控制尿素、鋼鐵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先進工藝改造提升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依法依規限期關停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產品和工藝裝置,或者無法穩定達標排放、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化工企業。嚴控磷礦開采、磷肥和其他大宗磷化工產業規模,嚴控磷礦、磷肥、濕法磷酸產能。
開展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啟動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風險排查整治工作,重點排查存放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2018年底前完成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風險排查。存在風險的堆存場所,由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對風險較大的編制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規范磷產業開發管理。以“優化提升區”、“控制發展區”、“整治關停區”及“禁止發展區”要求,強化磷產業布局管控。在枝江循環化工園區和宜都循環化工園區統一規劃建設磷石膏堆場,推進現有堆場生態堆存改造提升,確保符合安全環保要求。逐步開展已達設計庫容堆場的閉庫工作。
加強工礦企業環境監管。各地編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實行動態更新。強化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日常監管,全面掌握重點監管企業生產原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環境管理等情況,每年至少開展1次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數據上傳至市土壤環境信息化平臺,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依據。
4.開展重金屬行業企業用地污染防控
建立全口徑涉重企業清單。結合重點污染源信息,組織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查明全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分布、重金屬排放種類、排放方式、排放量、污染特征等,建立宜昌市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制度。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的原則,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并實施涉重金屬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方案,定期下達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公布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推行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對產生鉻、鎘、鉛、汞、砷5類污染物的企業每2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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