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8 13:50
來源:蚌埠市政府
29.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2018年起,管委會結合實際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國家關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30.強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管委會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土壤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31.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要加強生產經營活動的土壤污染風險排查、評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相關企業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財政局等參與)
3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管委會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區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區建設和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管委會報告。(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33.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固廢危廢、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加強環境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安監部門等參與)
(二)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
34.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等參與)
35.加大財政投入。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區財政統籌相關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鎮。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區財政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和環保局等參與)
36.完善激勵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落實國家有關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區財政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和環保局、區地稅分局等參與)
37.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區經貿發展局、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財政局等參與)
38.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等參與)
39.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等參與)
40.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可以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以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蚌山區檢察院、蚌山區法院牽頭,區建設和環保局、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等參與)
41.開展宣傳教育。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黨政辦、區社會事業局、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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