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8 13:50
來源:蚌埠市政府
18.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根據經開區產業發展需要和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統籌規劃設立涉及重金屬產生和排放的園區(或專業片區),推進現有涉重金屬企業搬遷入園,實現產業集聚發展。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堅持依法依規,通過加大執法檢查等措施,使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市場。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落實國家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2020年經開區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區建設和環保局、區經貿發展局負責,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參與)
19.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從嚴監控綜合利用和處置后產生的廢渣去向,切實防止二次污染。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區建設和環保局、區經貿發展局牽頭,區國土分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等參與)
20.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選擇部分產糧(油)大鎮和蔬菜產業重點鎮開展試點。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力爭到2020年,我區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農藥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區農辦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建設和環保局、區市容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等參與)
21.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積極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區農辦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2.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有針對性的開展畜禽糞污綜合利用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畜禽糞污有效儲存、收運、處理、綜合利用全產業鏈發展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經開區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區農辦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建設和環保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等參與)
2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長淮衛鎮參與)
24.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在環境評估的基礎上,全面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優先開展水源地、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清理工作。對于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垃圾填埋場,實行升級改造;對服役期滿的,進行規范封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到2020年我區基本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城市建成區域和建制鎮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100%以上和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80%,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系。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和再生資源利用試點工作。初步建立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回收機制,強化安全處置與資源再生。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區市容局牽頭,區經貿發展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和環保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淮河社區中心等參與)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
25.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按照地域原則,由管委會承擔相關責任。(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參與)
26.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配合市級重點做好污染場地排查工作,按場地風險大小逐步開展治理與修復,重點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與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等參與)
27.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管委會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區域優先組織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區建設和環保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8.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辦法,嚴格責任追究。(區建設和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分局、區經貿發展局、長淮衛鎮、湖濱社區中心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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