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9 14:18
來源:天津市政府
三、加強監管執法
(一)市港航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對港口建設項目、港口經營行為、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等監管執法職責。
(二)海關、檢驗檢疫、天津海事、邊檢等中央駐津部門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執法職責。
(三)根據中央編辦相關要求,天津港公安局調整由市公安局直接領導。調整后,天津港公安局有關行政執法、刑事司法等公安管理事權及消防監督工作職責交由市公安局統一管理。
(四)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衛生計生等市級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本行業本領域市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等監管執法職責。市綜合執法局依據《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負責直接查處港口內城市管理違法行為。
(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履行區級以及市級下放的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技、教育、體育、公安、司法、民政、居民社區、財政、人力社保、規劃、國土、環境、建設、交通、衛生計生、農業、文化廣播電視、審計、市場監管、安全監管、統計、應急、漁政、漁港、動物衛生監督等領域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執法職責。
四、加強安全生產
(一)企業主體責任。
天津港集團等港口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包括人員、資金、設備、培訓、責任制、從業保障、安全距離、隱患排查等各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天津港集團等港口內生產經營單位對出租的土地、場所、設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履行出租人安全生產義務,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二)部門監管責任。
市港航管理局在市交通運輸委領導下,依法承擔港口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具體承擔港口建設項目、港口經營行為、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市安全監管局承擔包括港口在內的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具體負責港口內危險化學品的市級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港區內本行業領域市級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部門,要依法履行港區內本行業領域市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
(三)屬地監管責任。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依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承擔港口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根據濱海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包括港口在內的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港口內安全生產監管企業清單,按照上述原則由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市港航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天津港集團等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
五、加強環境保護
(一)企業主體責任。
天津港集團等港口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作為獨立企業法人,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其所屬子公司的環境保護負有督促、檢查責任。應與承租其土地、場所、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環境保護協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及時舉報發現的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及時通報和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二)部門監管責任。
市環保局將港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市統一監督管理,對市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重大環境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對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和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考核。
市交通運輸委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天津海事部門負責對船舶排放污染物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重大以下(不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海關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進出口商品管理目錄,對入境固體廢物、越境轉移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出口實施監督管理,嚴格辦理放射源進出口手續;負責聯系口岸環保部門對放射性貨物、物品實施輻射檢測。辦理放射性貨物、物品的直接退運手續,聯系口岸環保部門對無法退運的放射性貨物、物品實施處置。
市海洋局負責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以及其他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
(三)屬地監管責任。
濱海新區承擔港口的環境保護屬地責任,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追責機制,加大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對天津港集團等港口內生產經營單位履行環保責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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