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3 14:44
來源:廣州市環保局
(四)加強土壤環境行政管理、技術保障和執法監管的隊伍建設。按照《廣州市建立鎮(街)園區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方案》,組建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對各級相關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為執法監管人員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和白云區等要加強監測裝備的配置。
第二十一條 加強土壤污染應急能力
將土壤環境保護內容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土壤環境問題,對于突發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第二十二條 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一)強化科技支撐。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實施土壤修復技術攻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推進土壤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強POPs污染防控和重點行業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研究。
(二)探索適用性土壤修復技術。按照省的要求建設土壤修復技術驗證評估中心,篩選、推廣區域性合適的土壤修復技術。結合廣州市污染地塊行業特點、土壤類型、污染土壤處理處置能力及主要污染因子特征,以石油類有機污染地塊、重金屬類污染地塊為重點,關注水泥窯焚燒、土壤淋洗、原位生物修復等技術,探索開展土壤污染防治適用技術研究,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十三條 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集聚發展。采取激勵措施和優惠政策,培育一批具有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綜合實力的環保科技企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將技術服務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規劃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 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協調推進機制。區政府是本規劃的落實主體,要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任務逐一分解,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
第二十五條 健全監管體系
全面落實國家、省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廣州市土壤環境管理體系。開展廣州市工業企業地塊再開發利用土壤環境信息公開、污染地塊土壤風險評價篩選值等相關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條 加大資金投入
(一)積極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統籌使用相關財政資金。市、區財政要逐步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效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重點工程的實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二)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第二十七條 嚴格環境監管執法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絡,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重點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蔬菜產業重點區、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重點監管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等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嚴格目標評估考核
各區人民政府,市國土規劃委、農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城市更新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工作進展情況按要求報送市環保局,落實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相關任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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