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3 09:36
來源:遼寧省撫順市政府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2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配合)
2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并報省環保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地區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國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指標。(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等部門配合)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4.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市環保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土壤環境保護治理產業發展。
25.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優化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方面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強化衛星遙感技術應用,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科研基地。(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26.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實施遼寧省在我市確定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據試點情況,形成若干項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7.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九)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
28.完善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強化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發動群眾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加大資金投入。市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優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地區、重點項目、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各縣(區)政府要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態修復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建立獎懲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激勵政策,鼓勵并扶持企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清潔生產、農用資源綜合利用、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推行綠色信貸,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部門配合)
29.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配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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