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
(29)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并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
(30)2017年底,國土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并由國土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管控措施。根據調查監測結果,啟動廢棄化工廠、焦化廠等廢棄地管控區劃定。
(31)加強污染地塊及其影響區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安全。
3.落實建設用地監管責任
(32)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
(33)國土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監管。
(34)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并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中充分考慮土壤環境質量保護和風險防控。
(35)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
4.嚴格用地準入
(36)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市、縣兩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未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得納入用地程序。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37)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農業部門組織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土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并報市環保部門備案;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每年定期開展巡查。
(38)環保部門要依法嚴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39)從2017年起,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排放重點管控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自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與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3.強化空間布局管控
(40)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
(41)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規定范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醫藥等行業企業。
(42)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
(43)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
(44)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科學劃定畜禽限養區和禁養區。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
(45)嚴格重點企業與園區土壤環境管控。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重點監管工業園區名單,經市環保局審核后報省環保部門統一發布,并實行定期動態更新。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范開展自行監測計劃,每年對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定期對所轄范圍內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督性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
(46)嚴格企業各類拆除活動污染防控。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農藥、制革、鉛蓄電池、危廢處置、電子拆解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需根據國家發布的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經信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47)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安監部門完成全市范圍內尾礦庫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監督企業進行全面整治,完善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治理措施,對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尾礦庫六條標準進行閉庫。
(48)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在保證尾礦庫安全的基礎上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