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1 10:49
來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三)建立完善資金投入機制。
1.加大財政投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財政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管能力建設、科研、治理與修復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和區域。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等參與)
2.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人民銀行等參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目標考核。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評估制度。根據省政府安排,市政府與各鄉鎮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12月份對各鄉鎮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環保局負責土壤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市農業局負責對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耕地保護,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市園林局和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市林業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市工信委負責工業等行業準入管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預防監督管理;市財政、發改、水利、衛生計生、安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鄉鎮或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土壤污染問題的,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的有關要求,依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紀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督查局等參與)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實,切實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確保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如期實現。
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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