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7 15:09
來源: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十)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1.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各地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各地要按照省里相關要求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報市政府備案。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委等單位參與)
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1月末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單位參與)
3.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省屬、市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等單位參與)
4.嚴格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根據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市政府與各地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初對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參與)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國家、省切塊下達部分)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市、區)暫緩市管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市、區),要約談有關縣級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參與)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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