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7 15:09
來源: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46號),加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生態安全,結合黑河市實際制定本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職責分工,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46號),加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推進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八次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等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積極響應人民群眾對土壤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的強烈訴求,從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保護黑河整體生態化重大利益角度,結合我市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大糧倉、大林業、大濕地、大界江等地域特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設,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不斷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全面推進生態黑河、美麗黑河建設,為建成山清水秀、天藍云白、土沃糧豐、林茂草盛、生態優良的大美黑河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發展,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得到保障,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和諧共贏。
(二)主要指標。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制定《黑河市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方案》,并在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各地要在2018年5月末前完成所轄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調查;2020年5月末前完成所轄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的調查。對已經形成的污染進行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和各地政府參與。以下工作內容均需各地政府參與,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原則,充分發揮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及行業、科研機構土壤監測網作用,各地要在2017年10月末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尚不具備監測能力的縣(市、區)要發揮社會監測服務的作用。結合“菜籃子”保障工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針對區域污染特點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在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基礎上,增設市控、縣控監測點位,加密監測網格。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全覆蓋,基本滿足全市范圍內土壤環境質量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糧食局等單位參與)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依托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單位參與)
(二)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制度體系,強化環境監管
1.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市環保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計委等單位參與)
2.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大縣、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委等單位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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