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04 13:28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供銷社等
(81)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82)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等
(83)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加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等
(84)建設綜合防治先行區。根據土壤污染分布情況,按照自主申報、自愿實施的原則,各市開展山西省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2017年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編制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備案。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
2.發揮市場作用。
(85)建立政府、社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市場化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經濟激勵措施,培育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市場,推動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
(86)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
(87)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
(88)加強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將生產經營者遵守土壤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承擔土壤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情況納入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動。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等
(89)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參加單位:山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90)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山西保監局
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等
(二)突出土壤監管重點,全面加強執法力度。
1.全面強化監管執法。
(91)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管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城市周邊污水灌溉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重點監控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安監局等
(92)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全面實現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或安全處置。完善省級巡查、市縣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部門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各市、縣每年按規定比例對轄區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抽查;強化對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排污行為的環境專項檢查,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和超總量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采取私設暗管或滲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等
(93)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牽頭單位:省安監局
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及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83號)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等
(94)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省、市、縣級環境執法單位分別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必要的環境執法裝備,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形成執法能力。對環境監察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輪訓,全省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在環境應急過程中增加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處置的內容,加強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安監局、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
2.依法審理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案件。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