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04 13:28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牽頭單位:省法制辦、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
2.研究制定地方標準規范。
(7)在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基礎上,研究制定適用于山西省土壤環境質量、土壤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地方標準和規范。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8)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山西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方案》;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同步開展農用地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將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
(9)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10)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
(11)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定期對各縣(市、區)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和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統計評定,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
(12)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13)全省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2017年底前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嚴格保護土壤環境質量,保障“米袋子”“菜籃子”質量安全。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等
(14)各地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15)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受讓和出讓方要對土壤環境保護及治理修復工作進行約定,受讓方要履行土壤環境保護的責任。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等
(16)鼓勵發展現代農業和生態循環農業,轉變粗放的農業生產方式。通過政府補貼等經濟政策,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不合理耕作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理化性質和生態系統破壞。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耕地質量的調查監測。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等
(17)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擴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填埋場所。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
(18)位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內的現有重點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淘汰落后產能。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19)環境保護部門要督促位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內的現有重點行業企業對環保設施提標升級改造,鼓勵企業在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削減其排放量。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3.著力推進安全利用。
(20)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農業部門負責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結合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同步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對耕地安全利用情況進行評價。對于農產品超標的耕地,由所在地縣級農業部門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農產品超標情況以及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省市縣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和服務。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和安全利用率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
(21)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行政區域內存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縣(市、區),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
(22)農業部門要嚴格監測嚴格管控類耕地農產品質量,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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