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7-08-09 09:33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王強
PPP模式的目的之一是促進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那么條例是否可以考慮在稅收上做出適當的減免,做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PPP領域的表態?還是這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
4、政府支持
除了土地、稅收以外,社會資本還特別看重政府支持,就是政府是否能夠創造一個適宜PPP項目開展的政策環境。如是政府是否主動將政策中不適宜PPP的地方加以調整?條例中應該鼓勵地方政府的此類積極行為,并明確哪些方面政府可以支持,不要作事后諸葛亮。
5、重復審查
條例中規定,為了便于社會資本,前期在聯審過程中對社會資本的有關事項作過的審查,后面就不再審查?;A設施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項目,要考慮的因素特別多,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掛一漏萬。既然公共利益優先,政府對社會資本多審查幾次又如何了?難道影響投資環境了?前面多審查幾次,總比后面出了問題一次性強制提前收回好吧。
6、兩標并一標
兩標并一標是老問題。從此次條例中關于兩標并一標的含糊表述,就可以看出條例的立場傾向。既然條例強調PPP是競爭性的,那么就應該競爭徹底。條例指出“項目所需的建設工程、設備和原材料等貨物以及相關服務,社會資本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且在選擇社會資本方時已經作為評審因素予以充分考慮的,可以由社會資本方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那么,什么叫“在選擇社會資本方時已經作為評審因素予以充分考慮”,到底如何考慮,是考慮什么因素,僅僅考慮“能夠”與否?這給了社會資本逃避競爭招標以“充分”的操作空間。這么關鍵的問題,條例的規定不夠嚴肅。
7、股權轉移
關于項目公司的股權,條例一開始明確不得轉移,后面有講在某種條件下可以轉移,頗令人費解。這是法律,前后邏輯應該清晰。
所以,綜上所述,本次條例立足于規范,但是即使是規范,也要融發展與規范之中。PPP是在我國是新生事物,不能一開始有了問題就加以大棒,不能只強調規范,卻忘了發展,促進和引導。至于條例的立意和內容,還是前面的表述,目前只是地方小吃,遠沒有達到“國宴”的水準,雖然有些特色的佐料,但不少地方還是畫餅充饑,所以,完全應該在回回爐,使味道做得更正一些。
編輯: 徐冰冰
E20特約評論員 目前供職于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2001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巴特列特研究生院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主修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和PPP/PFI)學習并獲理學碩士學位。2005年加入上海城投以后,牽頭開展了《基礎設施投資新趨勢-上海PPP模式研究》并于2010年獲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獎,此研究被上海市法制辦譽為“上海市特許經營立法的理論基礎”。2006-2007年參與了《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并向上海市政府立法相關部門系統性地提出建議并大部分得到采納與吸收。作為上海城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