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2-13 11:27
來源:江蘇人大
鼓勵農藥生產者使用易資源化利用、易處置和可降解的包裝物,逐步淘汰鋁箔包裝物。
鼓勵和支持對農藥包裝廢棄物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五十六條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未達到規模養殖的畜禽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鼓勵社會資本在養殖場戶集中區域開展畜禽糞污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
第五十七條 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落實國家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規定開展產品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材料,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五十八條 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列入國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鼓勵處理企業與相關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等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收集、拆解、利用和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遵守有關規定,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五十九條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以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等合作共建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
廢舊動力蓄電池應當交售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符合國家對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有關要求的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的企業,或者隨報廢車輛交售給具備相應能力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科技、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資源循環利用,防止污染環境。
第六十條 本省推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落實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鼓勵引導風電、光伏設備制造企業建立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回收渠道和相關信息。
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科技、自然資源、商務、國有資產、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
第六十一條 拆解報廢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貯存、利用和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等回收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六十二條 從事塑料廢棄物回收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塑料廢棄物污染環境,不得露天堆放、就地清洗、違法加工塑料廢棄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業、郵政管理等部門,在生產源頭、流通消費、回收處置、垃圾清理等領域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
第六十三條 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加強對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并做好實驗室固體廢物名稱、投放者姓名等臺賬記錄。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生態環境、教育、科技、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實驗室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一體化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無害化處置。
第六十四條 供水單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污泥處理單位和從事水體清淤疏浚等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污泥、清淤疏浚底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通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對污泥、清淤疏浚底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利用污泥的,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市供水、排水、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污泥和清淤疏浚底泥處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合理布局污泥處理利用設施,推進污泥、清淤疏浚底泥減量化、資源化利用。
第七章 危險廢物
第六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評估本行政區域危險廢物產生量、種類和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以及利用、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措施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推動危險廢物就近利用、處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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